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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2-09-02浏览:2957下载194次收藏
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为党的十八大成功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预防建筑工地消防火灾发生,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消安〔2012〕2号),制定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近期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的系列工作要求,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建筑工地消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全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状况稳定。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市政项目,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县(含县级市)区镇一级工程、工业园区(开发区)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修缮翻新及进入装饰装修阶段的工程。
  (二)专项整治内容:
  重点是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情况进行整治,内容包括:
  1.施工企业是否已于近期开展了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2.是否根据施工作业条件订立了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总分包单位是否明确各自消防安全职责。
  3. 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是否在工地现场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确保消防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
  4.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灵敏有效。是否在施工作业区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灭火设施。
  5.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施工。
  6.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7.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  
  8.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9.是否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三、专项整治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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