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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邮政报刊亭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2-08-31浏览:3004下载265次收藏

全省邮政报刊亭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规范邮政报刊亭经营管理,打造“政府满意、百姓满意、经营户满意”的报刊亭,树立邮政企业良好服务形象,促进报刊零售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省公司在全省开展邮政报刊亭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2年7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活动范围
各级邮政企业自建、与合资公司联建由邮政控股的报刊亭以及悬挂邮政标识的社会加盟亭点。
三、活动内容
按照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关于印发〈河南省邮政报刊亭管理办法〉的通知》(豫邮零〔2012〕5号)相关规定,对报刊亭经营、管理、供货、配送、服务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治。
(一)统一经营
1.报刊亭统一经营集团公司或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确定的报刊零售品种,销售的区域性品种须经过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审批和授权。
2.各省辖市(郑州市区除外)的邮政报刊亭除经营书报刊业务外,经政府许可且由邮政统一管理,暂可经营部分饮料作为补充,但不得影响报刊亭对外服务形象。香烟、食品、日杂百货一律不得进入邮政报刊亭销售。
(二)统一管理
1.坚决杜绝“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行为和报刊亭经营人员私自转让报刊亭经营权的行为。如发现经营人员私自转让、转租,要取消其经营资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2.邮政企业应与报刊亭经营者签订委托经营协议书,明确双方经济关系、产权归属、经营场所位置、经营范围、经营品种、进货渠道、批销费率、销售定额、激励政策、服务管理费标准、安全责任、违约责任、退出机制等。
3.各省辖市局要建立健全所属报刊亭档案,对报刊亭安放位置、经营人员、经营状况等进行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三)统一供货
1.为确保所销售产品的合法性,报刊亭经营的所有产品(含零售报刊、服务类产品)必须通过省或市邮政报刊零售公司统一进货,严禁销售民营渠道提供的任何产品(含零售报刊、服务类产品)。凡是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一律不准进货销售。对于私自进货的报刊亭要严肃处理,必要时要解除经营合同。
2.各省辖市局组织本地零售报刊货源,必须向省邮政报刊零售公司报批。各市、县局一律不得私自从社会渠道进货。
(四)统一配送
1.各省辖市局对报刊亭经营的产品统一组织配送。
2.对集团公司、省公司确定的重点畅销产品,各省辖市局要依据其产品特性组织多频次的配送,做到及时上市。
3.配送时限要求:分印点所在城市的重点零售畅销报纸应于每天早7点前配送至报刊亭,其他城市的重点零售畅销报纸应于到货后1小时内配送至报刊亭;重点零售畅销期刊应于到货当日及时配送至报刊亭并组织多频次配送。
4.配送频次要求:省辖市局每天配送频次不少于3次,畅销报刊要做到随到、随分、随投。
(五)统一服务
1.亭容亭貌:严禁亭外设摊、摆放杂物;亭身外部乱张贴、乱吊挂的物品要限时清除;保持报刊亭及周边干净整洁无污物;保持亭身完好无损,对于亭身脱漆、破损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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