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局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调研报告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 2012年1月1日起 施行,它的出台解决了我国行政强制制度“散”、“乱”、“软”的问题,对行政强制措施及行政强制执行做了明确的规定,赋予行政机关必要的手段,保证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同时也对行政强制进行规范,避免和防止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全面加强法治质监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今年以来,我局积极采取多项措施,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收到了良好成效。
一、开展集中学习,夯实理论基础
我局以“六五”普法规划启动活动为契机,把学习宣传《行政强制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点,采取了多项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全局掀起了学习《行政强制法》的热潮。
一是开展多元化学习,提高对《行政强制法》的认识。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组织、全员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全局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精神,准确把握新任务、新要求。并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纳入年度学习计划,采用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书本学习和视听资料学习相结合的多种学习方式确保《行政强制法》的学习收到实效。
二是组织交流讨论,加深对《行政强制法》的意义及内容的理解。以分组讨论、心得交流的形式,结合理论和实践,结合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和涉及行政强制规范性文件,针对不同的行政强制措施对象、条件、过程进行分析讨论,达到全员总思考大提升的效果。
三是强调学以致用,规范《行政强制法》的具体实施。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督和审核,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特别是程序要求,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做到既能充分依法履行职责,又能较好的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通过学习,进一步加深了执法人员对《行政强制法》的理解,使他们掌握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进一步提高了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明确执法主体,理清执法依据
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是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行为的有效措施。我局集中精通行政执法的业务骨干,在工作非常繁忙的情况下专门抽出时间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清理。通过清理,明确了我局的行政执法主体名称为“xx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主体类别为“法定行政机关”;整理出涵盖与质监行政执法密切相关的97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执法依据目录,为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打下了良好基础。
三、严守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
《行政强制法》重在规范行政强制措施,我局严格在法定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均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并与今年6月参加了市局组织的行政执法证年审考试,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行亮证执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有效杜绝了以往工作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和随意性,真正做到了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文书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载体,也是质监部门行使职能的重要法律文书,我局严格推行省局推出的新版执法文书,新版文书严谨性和合法性更强,更具有格式化和程序化的特点。对《行政强制法》涉及的主要执法文书如《查封(扣押)(封存)决定书》、《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等进行再次梳理和规范,统一填写格式,严格填写步骤,最大程度地
质监局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调研报告
本文2012-08-28 10:05:22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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