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落实干部防汛责任的紧急通知
中共峦庄镇委员会 峦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落实干部防汛责任
的紧急通知
各村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当前,已进入主汛期,做好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成为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为吸取6月10日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防汛责任事故和我镇98年7.9水灾的深刻教训,切实落实各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值班人员、抢险队干部及村干部的责任,使全体干部在防汛工作中发挥有效作用,确保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干部力量调配分为三大块:各村防汛工作由各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驻村严防死守,24小时在村指挥协调;全镇防汛工作由镇防指负责。镇设立防汛办,由带班领导坐镇指挥。值班干部住在值班室,保持电话畅通、信息及时传递;其余未包村干部统一编成抢险队,由镇长、武装部长任正副队长,随时待命。
二、镇上腾出一间房子,作为防汛值班室,制齐床铺被褥;固定一部专用电话,固定一辆汽车,筹备好足够的沙袋、铁丝、爆破器材、照明工具和雨具。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预案、防滑预案、水库度汛预案。健全镇村组三级防汛预警网络,明确责任人及联系电话,制定有关制度规定。
四、在主汛期内,凡县防汛办通知有灾害性天气的,在汛雨时段内,所有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必须24小时吃住在村,指挥协调村组搞好防抢撤等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一例人身伤亡事故;每晚8时前要用所在村的固定电话向镇防汛办报到,并报告工作,对无故不到村的干部按旷工处理,扣发当日双倍工资,对指挥不力、不负责任、应付差使的由镇纪委给予诫免谈话,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五、所有领导和干部在带值班日和大雨日内,一律不得请假和休假。凡带值班一次不在的,罚款30元;值班人员未及时接听防汛电话或者未及时将汛情传达到村的失误一次,罚款20元;凡编为抢险队的干部,镇通知集合时,一次不到的罚款20元。
六、各村支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工作,落实干部防汛责任的紧急通知
本文2005-07-06 12:05:00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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