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创建目标责任书
人民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
一、党的建设(10分)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的决定,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5分)
2、积极参加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5分)
二、道德建设(20分)
1、积极参加“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自治区公民道德建设月”活动;(4分)
2、以自身实际行动践行“八荣八耻”、“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争做现代好公民;(4分)
3、知悉文明礼仪,在本职工作中,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接待;(4分)
4、在社会做一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一个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好成员;(4分)
5、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助人为乐、奉献社会等活动;参加社会志愿报务活动;(4分)
三、文化建设(10分)
1、积极参加我院和各科室(局)举办组织的学习和专题培训,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5分)
2、过健康、文明的生活、学习方式,生活有滋味,工作有干劲。(5分)
四、民族团结(12分)
1、认真学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知悉认同马克思主义“五观”和“四个高度认同”;(4分)
2、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个人及家庭无非法宗教活动;(4分)
3、积极参加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4分)
五、社会治安(16分)
1、积极参与法律
精神文明创建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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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2-08-24 11:30:46发表“合同协议”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14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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