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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8-23浏览:2883下载276次收藏

公车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安全,改进作风,节约经费、提高效率,根据县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永委办发〔2012〕61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一、公务车辆管理应坚持“安全、节约、效能、廉政”的原则。  

二、本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因工作需要,主要领导可直接调用车辆。在当前公务用车尚不能完全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下,车辆调度一般按“领导优先、公事优先,急事优先、偏远地方优先、老同志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局机关干部不能以没有车辆为由不下乡、不出差。  

为便于统筹安排,建立用车登记制度。各科室因公出差、下乡需用车,一般应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登记表》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出具《公务用车出车单》,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因临时工作安排或节假日因公用车,可先出车后再补办手续。  

三、公车原则上不准私人借用。局机关干部(包括驾驶员)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车的,一般应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时借用公车登记表》,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按规定支付车辆折旧费和燃料费后,由办公室出具《公车临时借用出车单》,驾驶员凭单出车,节假日需借用公车的,应在工作日提出申请,否则一般不予安排。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出私车,违反规定出私车者,后果自负。如被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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