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半年民政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2012年上半年民政局长述职述廉报告
2012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带领民政局全体干部,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牢记“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切实履行“保障民生、发展民生、服务民众”的职责,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半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 认真履职,扎实推进各项业务工作。
(一)突出重点,城乡社会救助迈上新台阶
2012年上半年,我局通过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纳入的救助对象9257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4788人,农村低保对象1494人、农村五保对象共219人、城乡医疗救助2756人次。共计发放救助资金855.87万元,其中城镇低保677.87万元,农村低保85.5万元,农村五保46.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45.7 万元。城镇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268.96元;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差标准达到114.7元。
1、全面完成城镇低保提标工作。为全面落实株洲市提高城镇低保标准工作安排,我区严格按照“按标施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将低保提标工作和低保动态管理相结合。对所有提标对象重新审核公示,重新确定保障标准,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严格做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一个不保,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推行民主评议,按照社区居委会评议、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评议、区审批的程序,进一步落实三榜公示。目前,经过“三级联审”我区城镇低保提标工作已全部完成。
2、稳步推进农村低保工作。不断加大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和监督力度,对上报的低保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目标,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到位,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3、认真做好五保供养工作。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按照上级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各项五保供养政策,在加强敬老院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服务管理、提高供养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局针对在册的五保对象进行全面的清理核查,严格按照五保供养条例进行审核审查。目前,我区3所敬老院都完成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4、逐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扩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覆盖面,严格把关救助范围和救助程序,扩大贫困群众救助面。城乡医疗救助由最初单一的、限病种、限金额的大病医疗救助一年救助100多人扩大到现在的将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临时医疗救助有机结合,实行城乡低保户基本医疗保险“普惠制”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保参合,发放医疗救助卡等多种救助方式,截止目前发放医疗救助卡800张,救助700多人次,共计40万元。住院救助已开展了“一站式”结算工作,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规定额度内的住院医疗救助费用,然后再定期与民政局救助机构进行结算。五保户看病实行全额减免,今年已有3名五保对象享受了此政策,共减免医药费1000多元。
(二)井然有序,做好救灾救济工作
1、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生活救济、救助工作。2012年一季度,我局深入开展冬春期间灾民救助工作。及时下拨冬令春荒救济款55万元,救济困难群众千余户。
2、认真做好危房改造工程摸底工作。2012年上半年,我局开展了危房改造工程先期摸底工作,摸清各乡镇、街道农户房屋危改需求,做好充分准备迎接2012年我区危改改造工程任务。
3、进一步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今年我局要求每个街道(乡、镇)都要设立自然灾害信息员,并积极完善应急预案,夯实了救灾工作基础。上半年我局积极开展了全国防灾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并结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了系列宣传活动,提升了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今年4月至6月我区部分地区连降暴雨,共造成180间农房损毁及200余亩农田菜地被淹。灾情发生后,我局迅速组织专门人员深入受灾地区查看灾情,指导救灾工作,并紧急下拨救灾资金10万元,切实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落实政策,加大拥军优抚安置工作力度
1、优抚政策进一步落实。一是及时落实各项政策,重点优抚对象的各种经费及生活补助费按时全额发放到位。二是有效开展涉军维稳工作。按照区政府安排,开展了重点优抚对象大走访、大谈心活动。今年年初至今,共走访20余户重点优抚对象,帮助其解决生活、医疗、住房等实际困难,确保涉军群体稳定。三是继续做好优抚对象五位一体医疗救助工作,加强“一站式”医疗结算平台维护和管理,共投入48万元,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四是按每户5000到1万元的标准发放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资金。五是认真开展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摸底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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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2-08-08 17:58:25发表“述职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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