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监狱警察的核心价值观
也谈监狱警察的核心价值观
( 2012 年 5 月 3 日 )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首先提出来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政法干警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更是今后系统司法人员的思想指南与行为准则。参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通过深入研读周永康书记在《求是》以及人民网发表的关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论述,倾心聆听省厅局以及监狱党委书记的报告与解读,对监狱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笔者根据监狱警察队伍和监管工作的实际谈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在“令行禁止”中体现“忠诚”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担负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神圣职责与使命。理应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忠诚。可“忠诚”并不是冠冕堂皇的空口号,更不是虚与委蛇的假誓言,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必须在有令就行、有禁则止中体现。
(一)贯彻决策部署及时到位。无论是中央还是各级党委的决策,都是基于世情、党情、国情、省情以及各自工作实际做出的,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作为监狱警察必须认真领会,并结合监狱以及自身实际,及时且富有创造性地贯彻落实。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认识统一到各级党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把力量凝聚到监狱发展的目标任务上来,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不被谣言、杂音、噪音所干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捍卫者的信念。
(二)执行政策法规不折不扣。监狱是国家司法的最后一道环节,是法律政策性极强的工作,监狱警察必须熟悉并自觉执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政策与禁令,该做的尽心竭力做好,“不因善小而不为”,不该做的绝不越雷池半步,“因恶小而为之”。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做起,从履职的每件小事做起,坚守法律的底线,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同时将监狱警察的“六条禁令”、“九个严禁”等落到实处,在严格执法执纪中树立形象,展示风采。
(三)完成急难任务不遗余力。监狱是特殊性质的执法机关,在空间上固定,在时间上永续,无论寒暑亦无论节假日,都必须有人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遇有应急事件时还必须“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所以,实践监狱警察核心价值观,更多体现在面临风险、责任,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时的付出与投入,在事业与家庭,个人与组织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以事业为重,舍小家顾大家,不遗余力地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二、在“高效履职”中体现“为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全党同志的要求。监狱警察应当在履行职责中体现为民宗旨。
(一)创新管理,稳定安民。监狱警察应当以守土有责的使命意识,依法科学文明管理罪犯,根据不断变化着的形势、任务、要求,创新管理模式、激励方式、矫正手段,用万分的努力防止“万一”的发生,确保监狱安全的牢不可破,以持续稳定的监管秩序,为周边居民提供安定的生存环境。
(二)强化改造,和谐利民。继续瞄准将“女犯改造成为既具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又有适应现代社会技能的遵纪守法公民”的目标定位,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完善“511”教育模式,科学认识罪犯,创新教育载体,强化本质改造,千方百计提高女犯的改好率,降低重新犯罪率,将女犯由社会和家庭的破坏者改造成建设者,最大限度地为社
( 2012 年 5 月 3 日 )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是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首先提出来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政法干警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升华,更是今后系统司法人员的思想指南与行为准则。参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通过深入研读周永康书记在《求是》以及人民网发表的关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论述,倾心聆听省厅局以及监狱党委书记的报告与解读,对监狱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笔者根据监狱警察队伍和监管工作的实际谈点不成熟的看法。
一、在“令行禁止”中体现“忠诚”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警察担负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神圣职责与使命。理应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忠诚。可“忠诚”并不是冠冕堂皇的空口号,更不是虚与委蛇的假誓言,而是实实在在的具体行动,必须在有令就行、有禁则止中体现。
(一)贯彻决策部署及时到位。无论是中央还是各级党委的决策,都是基于世情、党情、国情、省情以及各自工作实际做出的,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作为监狱警察必须认真领会,并结合监狱以及自身实际,及时且富有创造性地贯彻落实。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认识统一到各级党委对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把力量凝聚到监狱发展的目标任务上来,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不被谣言、杂音、噪音所干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捍卫者的信念。
(二)执行政策法规不折不扣。监狱是国家司法的最后一道环节,是法律政策性极强的工作,监狱警察必须熟悉并自觉执行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政策与禁令,该做的尽心竭力做好,“不因善小而不为”,不该做的绝不越雷池半步,“因恶小而为之”。从日常生活的点滴做起,从履职的每件小事做起,坚守法律的底线,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同时将监狱警察的“六条禁令”、“九个严禁”等落到实处,在严格执法执纪中树立形象,展示风采。
(三)完成急难任务不遗余力。监狱是特殊性质的执法机关,在空间上固定,在时间上永续,无论寒暑亦无论节假日,都必须有人坚守岗位,履行职责。遇有应急事件时还必须“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所以,实践监狱警察核心价值观,更多体现在面临风险、责任,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时的付出与投入,在事业与家庭,个人与组织发生矛盾的时候,必须以事业为重,舍小家顾大家,不遗余力地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二、在“高效履职”中体现“为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全党同志的要求。监狱警察应当在履行职责中体现为民宗旨。
(一)创新管理,稳定安民。监狱警察应当以守土有责的使命意识,依法科学文明管理罪犯,根据不断变化着的形势、任务、要求,创新管理模式、激励方式、矫正手段,用万分的努力防止“万一”的发生,确保监狱安全的牢不可破,以持续稳定的监管秩序,为周边居民提供安定的生存环境。
(二)强化改造,和谐利民。继续瞄准将“女犯改造成为既具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又有适应现代社会技能的遵纪守法公民”的目标定位,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完善“511”教育模式,科学认识罪犯,创新教育载体,强化本质改造,千方百计提高女犯的改好率,降低重新犯罪率,将女犯由社会和家庭的破坏者改造成建设者,最大限度地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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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2-08-01 11:52:20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13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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