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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院长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2-07-23浏览:2954下载226次收藏

乡镇卫生院院长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讷河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讷河市乡镇卫生院院长的选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有关精神为指导,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事业单位领导体系为目的,深化事业单位领导体制改革,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队伍,推动我市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依法办事原则。  

(五)促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事业发展原则。  

三、参加选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顾全大局,具有全局意识。  

(三)具有开拓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五)具有与履行岗位职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文化水平,有实际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  

(六)身体健康。  

参加选聘人员,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新聘任的院长,按退休年限至少应任满两个聘期;连续聘任的院长,按退休年限至少应任满一个聘期。  

(二)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一般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聘任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特别优秀或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参加竟聘。  

(七)现任院长参加选聘不受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限制,长期不在岗人员、处分期尚未解除以及被立案调查人员不能参加选聘。  

四、选聘的方式  

乡镇卫生院院长通过选举聘任产生拟聘人选,如果选举聘任不能产生,则在全市卫生系统内公开选拔。首先进行院长的选聘,院长产生后再由院长提名副院长,与职工全员竞岗同时进行竞聘。  

五、选举聘任的程序  

选举聘任是指按照有关章程,采用民主选举的形式产生事业单位领导成员。基本程序是:  

(一)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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