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双责责任状
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签订“一岗双责”责任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公安机关组织条例》和《公安机关纪律条令》有关规定,特签订广昌县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一)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
(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
(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的;
(五)对明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不严肃查处,隐瞒不报的;
(六)歪曲事实、伪造证据,为违法违纪行为
一岗双责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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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2-07-18 09:49:15发表“合同协议”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12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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