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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访 条 例 讲 稿

栏目:发言稿发布:2012-07-17浏览:2177下载179次收藏

今天,尚武镇党委政府在这里召开镇、村、社三级领导干部大会,根据安排,由我给大家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我们的法制宣传、培训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开展。近期,随着攀钢配煤洗选厂等工程项目的开工,涉及土地征用等利益纠纷问题就会增多,这些矛盾如处理不当,就容易引发上访,3月份寨梁村三社与四社的土地纠纷经镇、县两级协调,目前矛盾依然还没有平息,因此,我们的领导干部要始终绷紧一根玄,那就是群众利益无小事,在群众来信来访时一定要认真对待,及时办理。因此针对群众来信来访日益增多的情况,今天组织大家学习《信访条例》。      

信访,顾名思义,是“来信来访”的简称。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信访在我国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救济制度,也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曾经有部分人认为,信访只是在中国才有,是世界上唯一的,因此要弱化信访制度。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实际上世界很多国家都有类似的制度,只是叫法不同而已。如日本的苦情处理制度,德国的向议会申诉委员会申诉制度和行政系统的异议审查制度,英国的向部长申诉制度等等。   

《信访条例》的主要内容  

总结一下,主要有“一、二、三、四、五、六”。  

(一)“一”是一个目的  

《信访条例》第一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三句话:保持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  

(二)“二”是“双刃剑”   

《信访条例》是一把“双刃剑”,具有双重功效,它既规范信访人的行为(具体有8项权利和4项义务),但更重要的是它着重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行为,而且对我们依法行政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对行政机关而言,我们一方面要严格依法行政,高度重视和自觉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发生,从而减少信访“源”;另一方面,万一出现信访案件,就要求我们严格按《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去办理、答复和处理,将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之中,避免激化矛盾。要充分尊重信访人的权利,防止借口维护社会稳定而变相剥夺信访人的权利,背离了条例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行政机关对待群众的集体上访等紧急情况要妥善处理,慎用警力。  

(三)三是指三审复核的处理机制  

我国解决纠纷的救济渠道主要有复议、诉讼、仲裁和信访。复议主要是解决行政纠纷,它采取的是一裁终局,不服即到法院诉讼,复议的时限要求一般是60天内,复杂的可延长30天。仲裁主要是解决经济纠纷,它采取的也是一裁终局,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仲裁的时限要求简易程序为60天,普通程序为120天,特殊和复杂情况可适当延长。诉讼主要是解决行政纠纷、民事纠纷和经济纠纷,它采取的是二审终审制,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分别规定了它的审理时限。《信访条例》规定的信访程序为三审终结制: “一审”即为初审,按时限要求为15天内要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一般要在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延长30天。 “二审”即为复查,对初审不服的,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处理复查的时限为30天。 “三审”即为“复核”,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复核的时限为30天。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确立信访三审终结制,有利于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投诉请求权利,有利于解决缠诉,同时也有利于解决越级上访和进京进省上访。  

(四)四是指四个基本思路:畅通信访渠道,创新信访工作机制,维护信访秩序,强化工作责任  

1、畅通信访渠道,即拓宽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渠道,为信访人信访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从而保障信访人的建议权和申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2、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即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利于迅速解决信访纠纷的工作机制。  

3、维护信访秩序,即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要求信访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维护信访秩序的义务,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也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在维护信访秩序方面的职责和必要的措施、手段。  

4、强化工作责任,就是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五)五是指确立五项主要原则  

这五项原则是:  

1、方便信访人的原则。条例从信访事项的提出到信访事项的办理等各个环节规定了方便信访人的若干措施:一是,在总则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二是,专门增加了“畅通信访渠道”一章,从各个环节为信访人提供便利条件。三是,在具体条文中力求体现方便信访人的精神,如在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形式、查询信访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等方面,都作了有关方便信访人的规定。  

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这一原则是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做出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责任和分工,处理好“条”与“块”之间的关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强调地方政府在处理信访问题中的主导作用,信访问题的处理要以地方各级政府为主,依靠信访问题发生地解决。 “谁主管、谁负责”是指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按照信访问题的性质,属于哪个部门职责范围的,就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要分工合作,搭好“条”、“块”结合。一般信访问题的处理,要先“块”后“条”;金融、税务、工商等垂直管理单位的信访问题,以“条”为主,由该垂直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3、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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