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
老湖镇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镇综治委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大齐抓共管的力度,特建立镇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工作制度。
第二条 建立联系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联系点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镇政府和镇综治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协助镇党委镇政府切实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单位责任制的贯彻实施;促进基层基础建设,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在基层有效落实;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和帮助后进地区整改;以点带面,促进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深入开展。
第三条 每二至三个镇综治委成员单位组成一个综合治理工作联系组,每组对应联系一个在所在县上年度综合治理检查考核中名列末位的县(市)
综治委成员单位联系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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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2-07-10 10:44:29发表“述职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12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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