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领导的安排,近期,我们对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社会救助的基本情况
1、城镇低保。截至2011年12月底,全县城镇低保对象xx 户、xx人,占非农业人口xx,其中一类xx户,xx人,月人平185-215元;二类xx户,xx人,月人平115-145元;三类xx户,xx人,月人平95-125元。目前,我县城镇低保经过几次大扩面和日常动态管理,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农村低保。全县农村低保对象xx户,xx人。其中一类对象xx户,xx人,月人平120元;二类对象xx户,xx人,月人平65元;三类对象xx户,xx人,月人平45元。近五年来,通过4次大扩面,于2011年年底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3、农村五保。全县农村五保xx名,其中集中供养xx人, 分布在全县23所农村福利院;分散供养xx人。2011年共发放五保资金xx万元。具体标准是:属集中供养的每人每年xx元,拨付到各福利院集中管理使用,属分散供养的每人每年xx元,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打卡到人。
4、大病求助。2011年,通过开展全县城乡特困群众大病救助共救助xx人,发放救助资金xx万元。其中,0-14岁先天性心脏病儿童xx人,共计xx万元;精神病救助xx人,共计xx万元;网上平台救助xx人,共计xx万元;大病定额救助xx人共计xx万元。同时,县民政局还依据政策对因病因灾等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城乡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2011年共计救助xx人,发放临时救助款xx万元。
二、社会救助工作的主要成效
1、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制度,及时提高补助水平。我县城镇和农村低保保障制度分别于1999年、2007年开始实施,2007年-2011年五年里,我县按照上级要求,不仅实现了城乡低保全覆盖,还进一步规范低保标准制定、调整并及时落实提标工作。城镇低保保障标准从xx元提高到xx元,保障人数从xx人增加至xx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从xx元提高至xx元,投入资金从xx万元增至xx万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xx元提高到xx元,保障人数从xx人增加至xx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从xx元提高至xx元,投入资金从xx万元增至xx万元。
2、强化低保动态管理机制,实现应保尽保目标。一是我县认真执行了《湖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28号令)、《湖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核定试行办法》(鄂民政发〔2010〕12号)和《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鄂民政规〔2009〕1号)的规定,严格依照“个人申请、乡镇组织专班调查审核、村(社区)代表会民主评议、乡镇民政办填报呈报审批表、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政务公开栏再次公示、乡镇民政办代发低保证折”的程序办理低保。二是制定了低保局工作职责和乡镇(社区)评议小组工作职责,完善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续保登记、公示通报、公益劳动、异动管理、信息管理等七项工作制度。三是各级设立了低保公示通报栏、举报箱及举报电话,公示调查、审核审批结果和对已保对象进行常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档案管理规范,实行了已保对象分类管理,低保个人档案内容齐全,并实行一户一档。五是重点开展城乡低保清理监察行动。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我县通过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制,严肃查处“人情保、重复保”等违规行为,累计取消城镇低保对象xx人,农村低保对象xx人。
3、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增强医疗救助能力。我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于2005年10月起实施,为实现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医疗救助整体水平。2007年-2011年五年里,我县按照上级要求,三次修订完善《实施办法》。 2010年6月1日 出台了《xx县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修订办法》(xx民政发〔2010〕20号), 2011年7月1日 出台了《xx县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修订办法的修改意见》(〔2011〕35号)、 2011年12月1日 出台了《xx县城乡特困群众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补充规定》,取消了病种限制和起付线,按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分类救助;定额将救助对象类型由“三保一孤” 扩充到低保边缘户,救助最高限额由原来xx提高到xx元;救助病种由原来xx种大病扩宽到xx种大病和xx种慢性病,救助方式由原来单一的医后救助过渡到医中救助与医后救助并行,单一定额救助过渡为网上救助和定额救助并举。xx年xx月xx日正式开通运行网上即时救助平台,全县32家定点医院设立民政医疗救助窗口,全部连入网上救助平台, 为全县城乡特困对象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救助通道。
4、落实五保供养政策,提升五保供养质量。一是全面保障五保基本生活。按省民政厅文件精神,五年内三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财政补助标准。2007年集中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xx元,分散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xx元;2011年集中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xx元,分散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xx元。同时,代缴费用保证所有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五保对象住院自付费用基本做到实报实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补助门诊药费由xx元提高至xx元,五保对象去世每人补助丧葬费用xx元。
二是着
关于我县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本文2012-06-22 18:41:04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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