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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2-06-12浏览:2703下载256次收藏

2012年学校卫生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食药监办[2012]82号)精神,预防学校食源性疾患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切实加强学校卫生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区政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专项会议的部署,依据《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区政府责成区教育局、市卫生监督所、区工商分局、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食药监局区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集中对全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寄宿制学校食堂、饮水、超市、卫生室(保健室)进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领导,为学生创建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1.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2.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综合检查  

3.集中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  

三、成立组织      

成立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区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  

组  长:池国利(区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夏庆武(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崔旭初(市疾控中心副主任)  

王日飞(市工商局松山分局副局长)  

付国新(区卫生局副局长)  

李  明(市食药监局区分局副局长)  

马金明(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史淑娟 张春林 高 雷 靳桂才 高永清 于淑荣   

薛景乾 郝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马金明(兼)  

四、检查范围  

对全区学校的食堂、饮水、商店、卫生(保健)室卫生及传染病防控等进行专项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食堂。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原料索证、索票、台账;剩菜剩饭的处理;添加剂的使用;从业人员的卫生状况、食堂环境卫生;食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等。  

(二)饮水。水源地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学校饮用水卫生状况符合国家标准等。  

(三)商店。学校商店经营主体资格;是否无照经营;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商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等。  

(四)卫生(保健)室。机构和人员资质;是否发挥卫生(保健)室职能,规范服务;是否提供打针、输液;传染病防控措施等。  

六、检查方式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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