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并重 发挥机构编制管理效益
机构编制管理是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人员、工作量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原核定的机构编制有些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一方面事业要发展,经费要严控,机构编制要增加,给机构编制工作提出了挑战。另一方面中央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很严。需要增加的机构编制从何而来?面对改革的新形势和各种矛盾的困扰,作为机构编制部门,就要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手段,优化管理方法,“三管”并重,充分发挥机构编制管理效益,应对挑战,化解矛盾。
“三管”的概念。
那么,什么是“三管”呢?“三管”就是“管住”、“管活”与“管好”。长期的实践证明,“管住”就是控制好机构编制总量,包括机构总量,编制总量和领导职数总量。“管活”就是在机构编制控制总量之内采取积极灵活的方法,适时合理调整机构编制,适应工作需求。“管好”就是把机构编制管理职能发挥好,最大限度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效益。
“三管”之间的关系。
那么,“三管”之间的关系又是如何呢? 三者之中,“管住”是前提,是基础,如果没有管住,“管活”与“管好”无从谈起。“管活”是手段,是方法,是“管住”与“管好”的实践途径。“管好”是目标和落脚点,是“管住”与“管活”的最后归宿。三者是统一的三位一体,并非对立的矛盾体。三者关系处理得当,会相得益彰,互为因果,实现机构编制管理效益最大化。
然而,在实践中如何才能做到“管住”、“管活”和“管好”呢?
一、严格总量控制,切实做到“管住”
先谈一下“管住”。“管住”就是控制机构编制总量,这是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切实做到“管住”,我想应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是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现有的机构编制法规、政策、规定、纪律、通知等等,尤其是要宣传贯彻好最近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决策层面牢固树立起机构编制就是法规、违反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将受到追究这样一个意识,从而自觉遵守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纪律,理解支持机构编制工作,推进机构编制工作制度化。
二是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凡涉及机构编制的事项,严格实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一家承办,一支笔审批,一家行文的“三个一”制度,禁止条条干扰,或以批项目、批资金为由变相干涉机构编制工作,坚决禁止其它会议决策机构编制事宜。坚持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禁自行其是。对单位无专题申报,违反审批程序和制度的机构编制送审事项,一律不予受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尤其是领导明确批示的机构编制事项,坚持集体研究,严格办事程序,守住底线,把住应把的关。通过各项制度的深入贯彻,推进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
三是要严格控制数量。首先要严控机构数量。要按照区域面积、人口,经济发展状况,把机构数量控制在一定规模之内,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设置机构时,根据工作特点,可设置综合性办事机构,实行一厅式办公,综合性服务。
“三管”并重 发挥机构编制管理效益
本文2012-05-23 14:48:36发表“经验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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