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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社会工作者评选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2-05-08浏览:2047下载132次收藏

   《xx市2011年人才工作要点》(潍人才办字〔2011〕1号)精神,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xx市优秀社会工作者(和谐使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自觉履行自身职能和社会功能,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的社会工作人才,均可作为评选对象。

所涉及的行业(系统)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社区服务、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家庭服务、司法矫正、医务服务、教育服务、就业服务、殡葬服务、妇女残疾人维权、老龄工作、信访工作及社会管理等。

二、评选数量

xx市优秀社会工作者(和谐使者)每三年评选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2011年全市评选100名,按照1:2的比例分配推荐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社会公信度高;

(二)热心社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对社会工作有较大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三)坚持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在社会工作领域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成绩显著;

(四)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克服困难,对开展社会工作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五)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在社工服务模式、效果等方面具有一定见解并付诸行动,产生良好社会效应;

(六)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参加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社会人士参与社会事业,事迹突出;

(七)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

(八)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参评。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妇联、团市委、市老龄办、市残联共同组成市“和谐使者”评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评选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健全领导体系。

(二)推荐申报。市评选办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所属基层个人的推荐,各县市区评选办公室负责各地基层个人的推荐。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提供电子文本),并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证书和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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