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
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劳务管理,规范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结合笨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劳动法》、《劳务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项目部和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农民工。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事业部派驻分公司和项目部的生产代表督导、检查项目部作业班组的用工手续、工资支付,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
第五条: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有关文件规定及公司要求办理有关劳务手续,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和克扣。
第六条:项目部用工原则上应当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按劳务合同支付工资,办理有关用工备案、工伤保险等用工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第七条:项目部自行招用农民工时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自招用之日起15日内可持劳动合同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签证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第八条:项目部不得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农民工收取任何形式的风险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和有效证件。
第九条:项目部对于进入工地的人员要求填写《劳务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按工种及人员进行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项目部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掌握农民工的实际工作情况,并及时将花名册传真至分公司和事业部之综合事务部。
第十条:班组进入施工现场时,应与班组长签订劳务承包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资支付标准、工资支付方式、奖惩措施、质量及保修、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等条款。对于小承包形式的工种,小承包人都应在协议书商签字。
第十一条:项目部施工员应当做好每日各班组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由相应的班组长签字确认。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人员与承包班组织,对其所完成的工程量验工计价确认。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当
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
本文2012-04-26 22:37:18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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