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实施方案
2011年,交通运输局全体干部职工,扎实工作,开拓进取,为促进交通事业发展做出了贡献。为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促进工作,经研究,决定评选2011年度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
一、先进个人
(一)评选条件: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工作实绩。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精神。绩:是指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比例:在职干部职工(不包含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数的15%。
(三)奖项设定及评选程序:
1、局机关先进个人,按照工作职能设局机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由各科室全体人员集中评选,副科级以上人员参加,集中投票,上报结果,研究确定。组织责任单位:人事股。
2、事业单位先进个人奖项的确定和评选,由各单位按照实际工作情况,根据工作性质及职能,设定评选标准及奖项,同时组织认真评选,上报结果,最后由局研究确定,先进个人总数不得超过15%。譬如:稽查大队根据具体业务可设稽查工作先进个人、执法执标兵等等,同一单位一般不设一种奖项。运输管理可设运输管理先进个人、“两保两树”模范、四化管理标兵等。组织责任单位:稽查大队、运管处(含乡镇运输所)、养护办(含乡镇养护站)、路政大队、客运办、工程队。
3、运输、工程企业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1)运输企业推荐1-2名。组织责任单位:安办
(2)中标工程企业推荐3名、局工程队推选1名。组织责任单位:工程股、工程队
二、先进单位
(一)评选范围:经局批准确定成立的所有职能股室。
(二)奖项设定及评选程序:
1、局机关先进股室。拟设四化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创先争优先进单位。由局机关中层以上负责人进行投票,按投票多少为主要依据,最后由局确定。评选比例:经局批准确定成立的所有股室的30%。组织责任单位:人事股
2、事业单位。
(1)有经济往来的单位。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依据相关考核规定,设定奖项,名称定为:目标考核先进单位。参选单位:稽查大队、运管处、运政大队、路政大队、客运办
评选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实施方案
本文2012-04-13 10:18:51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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