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人民法院的档案工作是国家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真实记录,也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人民法院档案工作既是基础工作,也是保障工作,它是展示人民法院审判历史面貌的重要凭证,也是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和条件。在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法院档案的拥有量和使用量日益增多,这也对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人民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也步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新形势下我们要在充分认识基层人民法院档案工作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基础上,把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便捷化的轨道,使其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更好地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基层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
1、院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保护法院诉讼活动记录的重要工作。这些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法院工作活动的珍贵资料,大部分材料只有一份,是孤本,一但丢失或损毁,将造成无法补救的损失。
2、其保管的诉讼档案专业性强,使用频繁。特别是国家公安、安全机关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国家安全的工作中,需要经常查阅有关的刑事诉讼档案,以寻找破案的线索和证据材料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3、保管期限长、数量多。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诉讼档案数量不断增多,一直居全国各个系统之首;并且根据《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诉讼卷宗大多保存期限为长期或永久。
4、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并存。随着全国法院审判信息管理系统的启用,各地基层法院不同程度地将案件信息(1-5年不等)录入电脑,事实上,形成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并存的局面。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
国无史则国事无鉴,县无志则风土人情不明。以我院为例,从建国后至今,我院档案工作在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上级法院和院领导班子的指导和关怀下,经过一茬又一茬档案工作人员的辛勤工作,现有室藏档案总数逾100000册,仅次于县档案馆馆藏。2007年通过河南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二级标准验收,为档案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1、重诉讼档案,轻文书档案。由于以审判工作为主的单位性质和由此而长期形成的习惯,直接产生了法院重诉讼档案,轻文书档案的问题。在保管、移交、清退、整理、归档等各个环节,诉讼卷宗都比文书资料受到了较高的重视,强调诉讼卷宗的重要性比强调文书资料的重要性多得多,甚至没有强调文书资料的重要性,工作移交也更多是针对审判工作和财物的移交。档案保管的重心也在诉讼档案上,对于每年的文书档案归档工作重视不够,除会计档案外,导致多年来一些重要的文书档案、基建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等归档不及时,查找困难,甚至无法查找,不仅浪费时间和精力,还带来工作上的被动和不必 。
2、档案管理人员不能做到专职。按有关规定,每万册档案应当配备1名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由于单位长期严重缺编和其他原因,档案管理人员长期由1人兼职担任,精力和时间都无法得到保证,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不小的影响,除诉讼档案外,文书档案多数不能做到及时清理归档。
3、缺乏专门档案管理
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本文2012-03-29 12:31:20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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