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问题调研报告
一、“惠民涉农”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所呈现的特点
1.涉案人员以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为主。在4年立案侦查的32人中,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就有23人,占到71.87%,其中村支书8人、村委会主任7人,一把手犯罪现象严重。此外涉案人员身份呈多元化,除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外,还包括乡(镇)财政所长、村委会会计等经济负责人。
2. 贪污犯罪所占比例较大,占案件总数的78.7%,占到了案件数量的一半以上,主要表现在弄虚作假侵吞公共财产和在落实国家对农村的有关补贴政策方面贪占利益。
3.农村土地征用开发和涉农专项款物管理环节为案件高发领域。在这32人中,发生在涉农资金管理环节的有11人,占34.37%;发生在管理发放农村土地补偿环节的有11件,占涉农案件总数的34.37%。
4. 犯罪的手段多样化。其表现在用假发票充帐,虚报开支,重复列举开支等更加隐蔽和秘密的方法从中截留国家的财产;虚报惠农政策数目骗取国家的财产进行贪污、挪用、私分;基层干部滥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收受他人贿赂等,其中贪污占了很大的比例。
6. 犯罪作案特点由以前个体化变成现在窝窜化作案。2010年我院反贪局一举查获了由姚某为首的村干部涉嫌贪污案1案8人,涉及领域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及农村土地征用领域,此案的立查有效打击了农村干部违法的势头。当前,国家为了确保惠农政策的资金安全高效的发放到老百姓的手中,基本上所有的资金都是凭借农户的户口进行发放,这就造成当前涉农犯罪的手段变的窝串化,需要内外上下勾结相互协作才能完成犯罪。
7.社会危害性大。由于受经济总量影响,基层组织工作人员贪污数额相对较少。有些案件涉案数额不大,但是关系到弱势群体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此外,涉农职务犯罪直接侵犯了农民的权益,影响了农村的发展,破坏了农村的稳定,严重危害到我县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涉农职务犯罪的成因
引发涉农职务犯罪的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权力失控,监督不到位。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涉农建设项目、农村基层组织和乡镇站所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来看,发案单位权力失控、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比较普遍。其共性问题
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问题调研报告
本文2012-03-28 19:22:27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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