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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补充规定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3-27浏览:2469下载266次收藏

一、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  

 ⒈因业务需要,职能部门需招待业务对口部门的,必须事先由负责人向总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能进行。  

 ⒉同一事项招待,报销所提供的票据所载日期、票据上的印章必须是统一的,如果不同,必须说明并经总经理签字同意。  

 ⒊每一次业务招待,必须将票据分类粘贴,并注明事由,不得将多次招待费用的票据打乱粘贴。  

 ⒋副总(含总监)每次招待标准(含烟、酒水)最高为1000元以下,中层人员每次招待标准(含烟、酒水)最高为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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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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