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民宗局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局长会议上的交流发言
县级民宗局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局长会议上的交流发言
近年来,我县民族宗教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市民委(宗教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抓基层、打基础、上台阶”的工作目标,通过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创新办法,努力加强制度建设和宗教人士、宗教管理队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经常性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宗教局3号令、7号令、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和场所消防安全等工作,宗教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是其他工作的基础
一是积极宣传。通过召开动员会议、印发宣传材料、借用现代媒体宣传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各大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提高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对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此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则要求,掌握有关规定,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为正式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做好准备。二是培训骨干。对参与认定备案的民宗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进行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政策法规的培训。通过培训,使参与认定备案工作的有关人员熟悉规章、明确任务、了解目标、掌握方法,确保任务的如期完成。我县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分为四个程序,即培训、考试、认定、备案。培训课程、考试内容由民宗部门和宗教团体具体把握,认定、备案二个程序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各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进行。基督教原则上按照资格认定权限为依据,由哪一级宗教团体认定,即由该一级宗教团体负责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佛教、道教参照此原则。三是调查摸底。县民宗局统一印制教职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分发到各宗教活动场所,由各乡镇宗教助理员协同宗教团体深入各宗教活动场所调查,了解基本情况,填写教职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由被登记人签字确认。组织教职人员照相,收集戒牒、箓牒、道士证、户籍证明和居民身份证等复印件,交协会初审,县民宗局审核。四是过录登记。县民宗局统一印制国家宗教局监制的教职人员备案表。抽调专人填写,填写后再次返回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确认签字,所在宗教活动场所确认签章,送各团体初审并签意见,报县民宗局审核后,报市局。五是认定备案。佛教教职人员在提交上述复印件的基础上,须在本场所居住6个月以上且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所在场所同意接受的。道教教职人员全真派必须提供戒牒或冠巾证,正一派受箓或取得省道协颁发的道士证,予以审核上报。为加强对散居正一派道士的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对散居正一派道士是皈依“道、经、师”三宝,有传统的师承法派,拜师三年以上,熟悉道教基本知识,能依科习诵各阶经文,了解道教科仪规范,能从事一般的斋醮仪典活动,由县道协认定,县民宗局备案、基督教教职人员必须由市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认定的传道员以上方可予以上报。
截至去年底,已全面完成全县37个宗教活动场所86名宗教教职人员的重新登记备案工作,所有基本情况已全部输入数据库。县本级认定道教教职人员119人,县局予以备案。
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是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
宗教活动场所中的矛盾纠纷,大多数都是因为经济的原因引起的,财务管理是否规范不仅直接影响着团体的凝聚力和场所的稳定,也关系着广大信教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县采取统一部署,先抓,逐步全面推广的做法已取得初步成效。
近年来,我县采取统一布置,抓好重点(重点抓好二祖禅寺、广佛庵、朝阳寺三个场所),不断规范,全面推广的做法,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一是加强财务督导。2007年8月建立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督导制度,各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内
县级民宗局在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局长会议上的交流发言
本文2012-03-04 09:46:41发表“发言稿”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056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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