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一、 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课题;
2、国家、省科技厅立项及中标课题;
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
4、中心级项目课题:是指根据本学科、专业工作需要自选的课题;
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
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三)立题程序
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科(所)审核同意;
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中心业务办公室初审;
3、由业务办组织中心学术委员会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4、中心提供经费的课题,经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后,报中心主任办公会审批;
5、不向中心提供经费的与外单位合作的科研课题,应明确我方承担的工作任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立项方解决;
6、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协议复印件报业务办登记、备案;
7、各部门科研项目应列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四)课题日常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负责人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科室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业务办公室的检查考核。结合科室工作开展的课题,课题负责人的工作应取得科(所)主任同意。
3、业务办公室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业务办,每半年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中心主管主任审批,并交业务办公室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7、实验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交科室,科(所)主任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记录实验设计、操作过程、
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本文2012-02-21 11:02:55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05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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