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2010—2020年)》,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及《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精神,结合瑞丽市实际,特制定《瑞丽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成长为宗旨,切实体现省委、省政府对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学生的关爱,改善瑞丽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为瑞丽市适龄儿童上得起学、上好学、进一步巩固我市教育发展成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范围、标准及经费来源
(一)实施范围
瑞丽市作为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市)之一,畹町镇、勐卯镇、弄岛镇、姐相乡、勐秀乡、户育乡及姐告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的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均在享受此项政策范围内。瑞丽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享受此项政策共有44所(其中:小学39所、初中5所);学生12708名(其中:小学9348名、初中3360名)。学校食堂供餐40所(其中:小学35所、初中5所),就餐学生12555名(其中:小学9195名、初中3360名);家庭(个人)托餐4所(其中:小学4所、初中无),就餐学生153名(其中:小学153名、初中无)。享受“一补”学生4524名(其中:小学2342名、中学2182名)。城区学校:勐卯小学、姐岗小学、瑞丽市民族小学、瑞丽市第一民族中学、瑞丽市民族中学的学生不在享受此项政策范围内。
(二)标准及经费来源
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即2012年3月1日起执行),云南省为瑞丽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云南省财政承担。原来享受国家“一补”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制学生中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同时享受每生每天3元的营养膳食补助。
(三)供餐方式及内容
1.供餐方式:考虑学生饮食安全及学校食堂供餐能力两方面因素,一是有学生食堂的学校提供学生早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校点采取新建伙房提供早餐;100人以下的校点可以采取家庭(个人)托餐或课间加餐等方式,由学校提供加热营养膳食。二是没有场地和能力新建食堂的学校,可以采取由供餐企业向学校供餐。
2.供餐内容:原则上实行蛋奶加餐,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为等价(每生3元)的营养食品。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刀晓瑞 市委副书记、市长、姐告管委主任、畹町
管委主任
副组长:排桂红 市政府副市长
尹宁华 市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杨常纪 姐告管委副主任
杨瑞勇 畹町管委副主任
成 员:亢宏伟 市教育局局长
王 懿 市审计局局长
王 创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建军 市卫生局局长
姚月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刀承平 市农业局局长
木然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帅很三冷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党委书记
许升柱 市监察局副局长
王 咏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高国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家龙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丽能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亢宏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家龙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杨艳松(市财政局干部)、杨世明(市教育局计财股长)、王钰忠(市教育局经费管理中心主任)、武光(市教育局教育
某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
本文2012-02-18 21:08:08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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