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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十八大建言献策征文选登

栏目:征文作品发布:2012-02-17浏览:2569下载182次收藏

    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大”,是在国际政治形势对我国不利、国内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改革开放停滞不前的大背景下,确定未来关键十年党和国家的领导核心,以及改革开放事业将何去何从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

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区域发展极不平衡的大国来说,社会和经济发展涉及到方方面面,千头万绪,牵一发而动全身,所谓治大国如如烹小鲜,必须十分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防止乱折腾;但这不表示我们可以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大旗下,不思进取,固步自封,或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中国目前正处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外有中东变局的强大压力,内有严重腐败和贫富悬殊导致的尖锐社会矛盾,靠国家机器维持的刚性社会“稳定”,不但耗费了巨大的社会资源,而且不断累积着社会不稳的强大压力,如果不找出产生社会矛盾对立的根本原因,对症下药,总有一天会导致被压制的矛盾全面爆发出来,那就一定会导致亡党亡国的结果。

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本小组认为,只有在以下五个方面真正取得突破性进展,才能摆脱国内外局势对我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极端不利的局面,将党和国家的前途引向一片新天地,提升到一个新境界:


一、必须树立强有力的中央权威,不能放任权力的条块分割。

相对于所谓西方民主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一个是决策集中、执行力强,另一个是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如果搞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则无疑丧失了社会主义的最大优越性,不仅严重影响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甚至可以导致诸侯割据的混乱局面。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中央政策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大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形,可以说不胜枚举,已经发生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

比如,最近发生的温州动车追尾事故,是另一个令人痛心的典型具体事例。中央强调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并要求坚决查明事故原因。可是,现场指控部在事故发生后仅仅5个小时、天还没亮就下令结束救援,结果后来又有一名小女孩被成功救出,另有一名小男孩不幸被活活闷死;在没有查明事故原因甚至在没有开始展开事故调查的情况下,竟然匆忙下令将最关键的证据——撞车的车头破碎掩埋,在全世界面前展示出了相关部门草菅人命的恶劣形象。

面对如今条块分割、各据一方的混乱局面,要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必须树立强有力的中央权威,对阳奉阴违或执行中央政策不力的官员,一律按组织规则予以免职,必可收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新的中央领导核心必须具有巨大的政治抱负、高超的政治手腕和过人的政治胆略。

需要说明的是,强化中央权威,主要是指强化中央的政治权威,特别是执行政令的统一、维护法律的统一,包括建立独立于地方、垂直管理的司法体系,而不是进一步扩张中央在经济领域的财权、事权。

二、必须坚持民主与法治的思想,时刻提防专制与人治复辟。

“文革”是中国一段极端专制和高度人治的悲惨历史,大批党的优秀干部、知识分子甚至普通百姓,仅仅因为无意中得罪了某位领导,或许仅仅说了一句不合时宜的错话,轻则身陷囹圄、九死一生,重则家破人亡、祸及亲朋,甚至连国家主席刘少奇都不能幸免于难。“文革”结束之后,鉴于专制和人治对中华民族带来的巨大灾难,中央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方略。文革后出台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各个时期的党章、中央决议都强调了依法治国,以及建立民主和法治国家的重要性。我们用几十年时间出台了几百部法律,建立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框架,民主与法治思想逐步深入人心。

可是近年来出现了一些与民主、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明显属于专制、人治思想复辟的现象。

比如,这边中央领导在大谈依法行政,那边却有地方主管司法的高层领导公然散布以权弄法、破坏法制的人治言论,宣称:“把政治变成法制,这是我们的强项。”“进入法制轨道,我们就有了全部主动权;要把这事变成案子,他就是观众了。”而且这样的领导不但没有受到批评教育,反而步步高升。

坚持民主与法治的思想,绝不是主张全盘西化,也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普通百姓的合法权益,同样也是保护当权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甚至是保障政治家们身家性命的护身符。一个没有民主、法治保障的社会,只能人人自危,“文革”的惨痛教训就是最好的证明。

防止专制和人治复辟,一是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必须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民主与法治的观念,从思想上自觉抵制专制与人治的诱惑,守住法律的底线;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包括修改那些不合时宜、违背民主与法治精神或仅仅为了装门面而明显超越现实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将法律条文具体化,减少司法解释和行政执法过程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三是司法机关切实做到严格依法办事,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对任何违法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法律和行政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坚持民主与法治思想与树立中央权威并不矛盾。一是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允许范围内活动;二是中央政府可以通过推动法律的制订和修订来体现自己的执政思想和执政理念;三是在树立中央权威的过程中,对执行中央政令不力的官员给予免职,只要不对他们罗织莫须有的罪名赶尽杀绝,就不会造成破坏民主与法治的问题,而是行使干部任免的合法权力。这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所在,也可以作为贯彻民主与法治精神的示范。


三、必须在反腐败问题上动真格,坚决遏制腐败现象的漫延。

近年来腐败问题愈演愈烈,这是不争的事实。甚至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腐败问题就一直在愈演愈烈的发展之中,即使在某个特定时期的政治高压下偶有收敛,但整体上几十年来呈不断恶化之势。这是中国百姓最为深恶痛绝的问题。严重的官场腐败行为,增加了巨大的社会运营成本,加剧了社会不公和官民对立,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甚至很大程度上失去了民心和执政的合法性。

导致官场腐败愈演愈烈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信仰缺失导致社会物欲横流,社会道德江河日下;权力不受制约,为权力寻租大开方便之门;反腐措施不力,导致官场腐败漫延。在腐败如此严重的情况下,真正到了“反腐要亡党,不反腐要亡国”的地步。若要对症下药解决腐败问题,培养官员信仰、提升社会道德和建立权力制约的机制,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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