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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劳动保障所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2-02-08浏览:2433下载138次收藏

街道劳动保障所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为解决就业问题,扩大再就业,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设立了由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自推出以来,确实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出路,使部分弱势群体的生活有所改善,同时他们所从事的工作也为社区带来了一定的益处。主要包括:一是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交通协管员等岗位。二是社区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社区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保洁、门卫、食堂、车辆管理、绿地养护以及环卫清扫等岗位。

由于公益性岗位人员都是四、五十岁的下岗职工,所以比较难管理。新兴街道劳动保障所为加强管理,特制定了一套管理办法。

(一) 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1)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社区工作站负责将公益性岗位所有人员名单、所承担工作任务进行公示,增强公益性岗位政策执行透明度,有效减少和杜绝了虚设公益性岗位现象发生。

(2)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岗位相对固定、人员合理流动的工作机制,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申报条件、审核认定程序、开发原则,进一步用制度去规范公益性岗位操作程序。

(3)坚持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不交叉不重复原则,依据街道、社区管辖范围、居民住宅楼栋数量以及社区保洁、社区巡防工作量等情况,科学设置公益性岗位数量,实现“人、岗、事”三者之间的合理匹配,使公益性岗位发挥更大作用。对已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人员自动停止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4)要求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天在规定时间签到,对连续三天没有按规定签到也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视其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停止享受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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