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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开展解决扶贫对象基本住房有关政策的调研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2-01-07浏览:2125下载214次收藏

市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解决扶贫对象基本住房有关政策调研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1】183号)文件精神,我县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县情

xx地处滇东北乌蒙山主峰地段,位于三省八县交界,是出滇入川的重要通道,因境内金沙江、小江、牛栏江、以礼河四水交汇而得名。县情主要表现为山高、坡陡、谷深、地瘦、人穷,有以下特点:人口大县,辖21个乡(镇)、376个村委会(社区)、100.7万人,是全省第三人口大县。农业大县,有农业人口92万人,占总人口的91.4%。贫困大县,是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扶持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按最新扶贫标准1976元统计,目前全县尚有贫困人口81.6万人,占总人口的81%,有住房困难户10.85万户。山区大县,国土面积5854平方公里,境内最高海拔4017.3米、最低海拔695米,集深山、石山、冷凉、干热河谷、泥石流滑坡地区于一体,山区占95.7%。

二、解决扶贫对象基本住房情况

“十一五”以来,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扶贫对象基本住房问题,投入扶持资金1.893亿元,新建安居房17168户,维修加固31342户,使48510户贫困农户20余万人的住房问题得到改善。其中在安居工程建设中,投入扶持资金200万元,新建安居房200户;在“866”工程中,投入扶持资金5850余万元,新建安居房6525户,维修和加固17266户;在“整乡推进”中,投入扶持资金1320余万元,新建安居房1831户,维修加固2727户;在异(易)地搬迁项目中,投入扶持资金4930余万元(含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建安居房1893户,扶贫搬迁1893户7743人;在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中,投入扶持资金1800余万元,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中实施了两批共180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投入扶持资金4830余万元,重建4919户,加固11349户。同时,在“866”工程、“整乡推进”中,投入扶持资金2018万元,粉平刷白房屋40360户。

三、政策落实及执行情况

“十一五”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解决扶贫对象基本住房的有关政策,严格按照上级安居房、农村危房改造、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等有关政策执行,并结合我县实际进行完善,对无房、住危房、茅草房的贫困农户给予优先扶持,如在“866”工程、“整乡推进”工作中,制定了《入户项目建设补助办法》,规定对危房和无房的贫困户,建设一幢100平方米以上、瓦顶白墙、具有抗震能力、人畜分居、整洁实用的安居房,每户补助5000元;有房但需要维修和加固的,每户补助1500元;墙面刷白每户补助500元。同时,结合“866”工程、“整乡推进”、整村推进等项目的实施,积极扶持贫困农户解决基本住房问题。

四、主要做法及经验

(一)加强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解决扶贫对象基本住房问题,是一项使贫困农户直接受益、深得民心的德政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我县切实加强领导,坚持把解决贫困农户的基本住房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要求,层层建立责任制,项目村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县扶贫办签订项目实施目标责任状,并逐级向上一级签订项目廉政承诺书做出廉政承诺。切实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切实加大投入,整合资源,统筹兼顾,真正建立“当地政府负主责,各级政府予以扶持,农民为主体”的建设机制。

(二)正确引导,确保宣传发动到位。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和动员群众,使各项优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积极投身建设,实现了群众从“要我建”到“我要建”再到“争着建”的角色转变。

(三)严格标准,确保对象扶持到位。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及时将任务分解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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