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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法制办2011年度清理规范性文件情况报告

栏目:自查报告发布:2012-01-07浏览:2035下载224次收藏

     根据《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和市政府的要求,xx区法制办认真对2011年度全区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清理和总结,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2011年,区法制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建立和完善登记备案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对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监督,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过程中,我们严格依照以下四项清理原则进行清理:

1、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或者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的,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

2、规范性文件内容与国家、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改革,以及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不相吻合的,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

3、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已经消失的,宣布予以失效;

4、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所代替的,予以废止。

经过清理,xx区共制定了区级规范性文件5件,分别为《xx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管理办法》、《xx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和《xx区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xx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xx区林地林木流转办法》。以上5件规范性文件,我办均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登记和备案审查。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意识,完善登记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专门组织学习了《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及相关文件,强调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加强政府层级监督、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职责,实现“有件必备”。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专门负责对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审查,并确定了专门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确保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认真落实“有备必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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