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一年来,通过全所工作人员的努力,圆满完成了各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按排的各项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管理相对人的遵法守法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机会,大力宣传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利用入村到村到户防疫、检疫和日常监督监管的机会,耐心细致的给广大管理相对人宣传各项法律法规及新规范、新规定,发放宣传材料和瘦肉精案件警示录。从而提高了广大管理相对人自觉遵法、守法意识,杜绝安全隐患。
二、指导监督全体动物检疫工作人员认真开展“瘦肉精”抽检工作
自3.15央视曝光“健美猪”事件后,我所多次组织全体检疫人员观看相关报导,按照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的按排部署,结合我县检疫工作的实际情况,查漏补缺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瘦肉精”监测同步制度;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经纪人凭《未使用 “瘦肉精”保证书》报检制度;严把“三关”,确保出栏、屠宰生猪未饲喂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全年共检疫动物126万头(只),动物产品436.5吨;立案2起,罚款2000元;抽检监测生猪、肉牛、肉羊2164头份,未发现使用“瘦肉精”现象。
三、认真开展可追溯体系建设和专项整治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
1、是在2011年1月12日至2月20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中,出动检疫执法人员286人次,监督检查养殖场740场次,屠宰场35场次,肉品贮藏、经营场所530个次。在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份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中,检查监测生产经营企业95家,整治重点区域12个,出动执法人员172人次,抽样293份,监测合格率100%。2011年9月7日市局宋文佳局长带队对我县五个中心站的两个屠宰场、41个养殖场抽取尿样104份进行监测,结果全是阴性。确保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2、是在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专项整治活动中,制定了耳标订购,发放和管理工作责任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检疫人员在产地、屠宰环节查验耳标的法定职责,完善了耳标订购,发放、回收、销毁等管理制度,有力的保障了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1年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工作总结
本文2011-12-25 13:29:21发表“年终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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