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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民政局救灾及社会救助工作总结

栏目:年终总结发布:2011-12-25浏览:2834下载196次收藏

    一年来,我县救灾和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级民政部门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救灾及城乡社会救助方针政策,不断建立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以强化规范化管理为重点,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各项民生工程,促进我县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化、动态管理规范化、资金发放社会化、数据管理信息化的工作实效,为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11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资金情况
    争取上级补助资金4809.135万元,其中:救灾资金125.6万元,城市低保资金2620.075万元,农村低保资金1600.5万元,农村五保供养春节补贴资金25.68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435.29万元,艾滋病救助资金1.99万元。落实县匹配资金655.088万元,其中农村低保资金167.8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467.288万元,城镇医疗救助资金20万元。
    (二)救灾救济
    2011年,我县遭受了风暴、洪涝自然灾害,造成4512人受灾,农作物受灾面积655公顷,倒塌房屋88户、185间,直接经济损失735.55万元,其中农业经济损失550.55万元。面临各种灾情,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县民政局及时核灾报灾,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城乡低保
    1、城镇低保。我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6073户、13722人、月发放资金177.05万元, 1?11月份累计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211.61万元,城镇下岗职工、困难居民月人均补助标准达到省政府要求的160元,有效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2、农村低保。我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12735户、17609人,1?4季度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708.468万元,月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72元,有效的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农村五保供养
    我县现有农村五保对象2584人,其中集中供养对象1034人,分散供养对象1550人,1?4季度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461万元。全县有敬老院服务人员74名,月工资每人每月600元,1?4季度累计发放服务人员工资53.28万元。
    (五)城乡医疗救助
    1、城镇医疗救助。为4648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代缴2012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代缴保险金80060元;累计实施城镇大病救助60人次,发放救助金16.32万元。缓解了城镇困难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2、农村医疗救助。资助15345户、20287名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参合标准为年每人每年50元,支出参合资金101.435万元;截至目前实施农村大病救助209人,支出救助资金51.89万元,缓解了农村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六)其他
    1、临时救助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对由于临时性、突发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应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我局积极筹集此项资金,并认真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截至目前共救助59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9.0173万元。
    2、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新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为每人每月390元。上半年对符合条件的65户家庭进行认定,保证低收入家庭享有相应的政策。
    二、主要工作
    (一)救灾工作
    1、积极发放救灾资金并进行春节慰问。截至目前发放救灾款物125.6万元,救助7100户、21020人,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另外春节前,市、县四大班子领导分组对驻延部队、敬老院及乡镇困难群体代表进行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及物品,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新乡军分区、驻延各部队的关心和对全县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低保户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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