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乡镇政法综治工作总结
二〇一一年以来,##乡政法委、综治办和综治成员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政法委的指导下,认真组织开展了全乡的政法、综治工作,较2010年有了很大的进步,各方面均取得了新的成绩,现就2011年全乡政法、综治工作总结如下:
1、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制度,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重心下移。2011年以来,我乡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重心下移,时时进行地毯式的排查,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到人,实行分级管理、个案负责;动态管理、及时调处,使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的调处,使原来的群众到乡县寻求解决转变为乡村干部及时发现提前介入,减少群众不必要的损失和政府的行政成本。在村级不能及时调处的,再由乡组织相关的部门联合进行调处。全年共排查出矛盾纠纷68起,调处68起,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66起,调解成功率为97%,全年无一起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方法不当引起的民事转刑事案件,也无一起因调解不当而产生不良或重大社会不稳定现象的事件。对基层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全年无因调处不当、不及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成功调处群体性矛盾纠纷两件,上报群体性事件隐患2件,为政府作出正确的处理赢得了先机和主动权。
2、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xx作出了更大的努力。基层政府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主体,2011年以来,在社会管理方面我乡重点做了以下的工作:
(1)、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2011年,我乡刑释解教人员共7名,全部由乡司法所登记在册,对辖区的七名刑释解教人员从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常务干部实行分级式管理,时时监控撑握他们的动向和心态,对他分们进行心理疏导,对其进行安置帮教,对生产生活较困难的,给予民政的救助,为其做好思想工作,让他们能尽快融入到社会大家庭,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他们在被管理区间不再重新犯罪也不再危害社会。2011年截至年底,乡司法所共收到2名社区矫正对象,一名是剥政附加刑,一名是缓期执行徒刑,2名均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定时到乡司法所接受管理,未发现不良行为及不正常活动,没有对初会造成任何危害。
(3)、加强社会治安及重要行业部门的管理。我乡地处兴仁、兴义、普安三县(市)交界,无矿产资源,无大型娱乐场所,但交通较为复杂,特别是农用车、无牌车辆和摩托车违法违规载人现象较为严重,结合安监、公安等工作实际要求,乡综治、安监、巡防、交管站等密切配合,从2011年5月起至今,认真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活动,共扣押车辆800余辆,拘留违法人员共18人,说服教育800余人次,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目前我乡的交通秩序较原来有了较大的好转,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4)、加大对非法盗采国家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乡虽无大型矿产资源,但煤矿在我乡的索土、堵汆有零星的分布,在吸取其他乡镇煤矿事故教训的前提下,我乡结合公安、司法、信访、综治、巡防等的力量,对上述二村的原开采煤窑(绝大多数在原封堵后未启封)进行重新封堵,并且将煤窑逐个编号,并将其按编号分配到各班子成员落实监管责任,在全县得到很好的评价。
(5)加强重点工程地段的管理。晴(隆)兴(义)高速公路是省级重点工程,在我乡境内建有采石场一个,也有主要路段通过我乡境内,我乡国土、司法、安监、林业、综治、巡防等单位和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工程的顺利施工,维护了重点工程地段及周边的社会秩序。
(6)、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我乡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信访等部门共有工作人员10人,严格按照干部职工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1、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解制度,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重心下移。2011年以来,我乡将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重心下移,时时进行地毯式的排查,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到人,实行分级管理、个案负责;动态管理、及时调处,使发生在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能得到及时的调处,使原来的群众到乡县寻求解决转变为乡村干部及时发现提前介入,减少群众不必要的损失和政府的行政成本。在村级不能及时调处的,再由乡组织相关的部门联合进行调处。全年共排查出矛盾纠纷68起,调处68起,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66起,调解成功率为97%,全年无一起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方法不当引起的民事转刑事案件,也无一起因调解不当而产生不良或重大社会不稳定现象的事件。对基层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全年无因调处不当、不及时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成功调处群体性矛盾纠纷两件,上报群体性事件隐患2件,为政府作出正确的处理赢得了先机和主动权。
2、强化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为建设平安xx作出了更大的努力。基层政府是创新社会管理的主体,2011年以来,在社会管理方面我乡重点做了以下的工作:
(1)、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2011年,我乡刑释解教人员共7名,全部由乡司法所登记在册,对辖区的七名刑释解教人员从挂村领导、驻村干部、村常务干部实行分级式管理,时时监控撑握他们的动向和心态,对他分们进行心理疏导,对其进行安置帮教,对生产生活较困难的,给予民政的救助,为其做好思想工作,让他们能尽快融入到社会大家庭,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
(2)、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他们在被管理区间不再重新犯罪也不再危害社会。2011年截至年底,乡司法所共收到2名社区矫正对象,一名是剥政附加刑,一名是缓期执行徒刑,2名均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定时到乡司法所接受管理,未发现不良行为及不正常活动,没有对初会造成任何危害。
(3)、加强社会治安及重要行业部门的管理。我乡地处兴仁、兴义、普安三县(市)交界,无矿产资源,无大型娱乐场所,但交通较为复杂,特别是农用车、无牌车辆和摩托车违法违规载人现象较为严重,结合安监、公安等工作实际要求,乡综治、安监、巡防、交管站等密切配合,从2011年5月起至今,认真开展交通违法整治活动,共扣押车辆800余辆,拘留违法人员共18人,说服教育800余人次,起到良好的教育作用,目前我乡的交通秩序较原来有了较大的好转,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4)、加大对非法盗采国家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我乡虽无大型矿产资源,但煤矿在我乡的索土、堵汆有零星的分布,在吸取其他乡镇煤矿事故教训的前提下,我乡结合公安、司法、信访、综治、巡防等的力量,对上述二村的原开采煤窑(绝大多数在原封堵后未启封)进行重新封堵,并且将煤窑逐个编号,并将其按编号分配到各班子成员落实监管责任,在全县得到很好的评价。
(5)加强重点工程地段的管理。晴(隆)兴(义)高速公路是省级重点工程,在我乡境内建有采石场一个,也有主要路段通过我乡境内,我乡国土、司法、安监、林业、综治、巡防等单位和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工程的顺利施工,维护了重点工程地段及周边的社会秩序。
(6)、加强自身队伍的管理。我乡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信访等部门共有工作人员10人,严格按照干部职工管理办法,加强管理,
2011年乡镇政法综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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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12-23 17:58:54发表“年终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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