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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XX地区态公益林改革专题调研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1-12-20浏览:2087下载157次收藏

因地制宜  强化管护  

确保石山地区生态公益林改革稳步推进  

-----巴马瑶族自治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石山地区态公益林改革专题调研报告  

                                  ——韦仁高  

   

林业是一个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远大于直接经济效益的特殊行业,收益的是全社会,特别是石山地区生态公益林建设是功在当代,惠及子孙后代的公益事业,为了加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步伐,全面推进石山地区生态公益林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河池市林改办《关于认真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专题调研的通知》河林改办发[2009]19号精神,我县组织两个工作组,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调研,现就我县八个石山地区生态公益林改革调研情况作如下报告(仅供于参考)。  

 一、基本情况                        

巴马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族自治区西北部,全县总面积1971平方公里,有10个乡(镇),107个村(居)民委员会,1876个村民小组,现有56660户(其中:农业户49570户),总人口259065人(其中:农业人口235075人);全县已列入重点森林生态公益林面积74.38万亩,占全县集体林地面积216.67万亩的34.33%,分布于全县八个石山乡(镇)和一个国有林场,涉及林农户数18038户。我县生态公益林以喀斯特地貌石山区为主,生态公益林的山林多种多样,地形复杂,林相不均,林分参差不齐。同时,在四固定和林业三定时没有彻底改革,有的山林属于纯集体的,有的山林属于农户承包的责任山,也有自留山和插花山,全县生态公益林的林权性质表现有多样性特点,虽然通过列入国家森林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面积,群众也得到了不少实惠,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有了一定的认识,乱砍滥伐的现象比未列入国家补偿前少了许多。但是,各乡(镇)公益林分布和发展极不均衡,由于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挫伤林农护林的积极性,不利于林改工作的全面落实。全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启动后,由于各乡、村(组)生态公益林的林权归属及山林性质不同,因此各地现行的生态公益林管护方式也不尽相同,同时由于地形复杂,林相不均,林分参差不齐,林地确权均山到户的四至界线难以划分和落实。  

二、巴马石山地区生态公益林现行管护现状     

林业发展矛盾多。巴马是一个典型的高山林区县,在实际调研中我们深深地感受到,满山的森林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何体现,其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整体利益与农户的局部利益如何协调,是制约林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这些问题农户也十分关心,有的农户讲:如果林权改革后,仍然是这样的林业政策,那么我们收益又从何而来,又能得到什么样的实惠?所以,各乡(镇)对保护生态公益林采取的管护模式也不同,其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是分户管理。就是在区划前属于责任山的村,在管护上大部分村(组)都是以责任山归户管护为主,管护费为责任山户所有,村(组)集体只提留一小部分,甚至不提留,全归责任山主。  

二是聘请护林员管护。就是针对山林性质属于纯集体的未落实到户责任山,大部分村(组)都采取聘请护林员管护的方式进行管护,上级下拨生态公益林管护费由村委支配,用于公益事业,按所签订的合同支付给户林员。  

三是生态公益林中自留山的管护模式。生态公益林中有自留山的,各地管护也不尽相同。自留山界址清楚的,各乡(镇)村(组)均采取归户管护;自留山界址不清楚的,或是“有证无山”的,大部分村(组)都采取将自留山和其他集体山林归村统一管理,不将其单独处置,管护费由村集体统一支配。另外,公益林也是可以进行经营的,而不是一味的禁伐,对毛竹、杂木林、油茶等林地可进行低改提高收入。     

从调研到的情况来看,巴马县八个石山地区生态公益林管护效果目前还比较好的,生态公益林区整体发展比较稳定,也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有些村(组)在管护上感到压力越来越大,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生态公益林面积较大的村,如果仅靠由村聘请一两个护林员进行巡山护林,已无法真正承担起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责任,因而压力就大,希望早点进行林改。二是生态公益林分布在边界地区,远离村庄,仅靠几个护林员护林,效果也不是很好。三是责任山归户管理的生态公益林,由于群众的法律意识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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