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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击队比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1-12-17浏览:2464下载193次收藏

突击队比武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加强各县(市)区特警突击队建设,切实提升各县(市)区特警突击队的训练水平和战斗力,确保一旦发生暴力恐怖案件能够快速反应和果断处置。按照省厅要求,市局拟定于9月底开展全市特警系统突击队比武竞赛活动,为确保比武竞赛活动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此方案。  

一、比武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比武竞赛活动的各项组织、评比工作,支队成立全市特警系统突击队比武竞赛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支队长担任,副组长政委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支队长担任,具体负责比武竞赛活动的组织实施。  

二、比武竞赛单位及人员组成  

比武竞赛代表队由市特警支队与各县(市)区7个单位组成,参赛人员为公安局正式民警,参赛人员均可通过选拔组成。每个代表队由8人组成,其中狙击手编号为1-3号,突击队员编号为4-8号。支队与各县(市)区代表队总参赛人数为56人。  

三、比武时间和地点  

此次比武拟定于9月底在市局警训支队训练场地举行。  

四、比武内容  

此次考核比武活动有三项内容,各代表队8名参赛队员按要求参加各项目比武。  

1、88式狙击枪射击。由1-3号队员参加。  

2、单兵综合技能。由4-8号队员参加。  

3、警组协同技能。各市从8名队员中自定5名队员参加,并另确定一名指挥员。  

五、比武规则  

(一)参赛人员在参加各项比武前必须携带本人警官证和身份证到检录处检录,不按规定检录的按弃权处理。  

(二)参赛人员着特警长袖作训服、防弹头盔、头套、护目镜、战术背心,战术护肘护膝、黑色皮质作训靴、半指作训手套。  

(三)参赛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否则取消比赛成绩。  

(四)参赛人员每完成一项比赛后,必须确认成绩并签字。  

(五)比武过程中所用枪支、子弹及其它所需用品由参赛人员自备;参赛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弹药,如有多带弹药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比赛中因器械故障影响成绩的,一律由个人负责。  

(六)竞赛中如对裁判员的裁决有异议,可向竞赛领导小组申请仲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竞赛领导小组在接受申请后经会商做出裁决,所作裁决为最终裁决。  

(七)竞赛中如发现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参赛代表队该项比赛成绩及个人成绩,并立即通报全市。  

(八)涉及比武竞赛活动出现的其他问题由市局特警支队负责解释。  

六、比武项目的条件和规则  

(一)狙击小组射击  

1、参赛人员:各市代表队1-3号队员。  

2、射击条件:  

(1)使用武器:88式狙击步枪及所配瞄准镜  

(2)射击目标:模拟劫持人质靶,劫匪头部分区计环数  

(3)射击距离:100米  

(4)使用弹数:每人1发  

(5)射击姿势:卧姿有依托射击   

(6)时间:30秒  

3、竞赛规则  

(1)由各代表队3名参赛队员同时射击一个靶标,1号队员距离靶标位置为正前方100米,2号、3号队员分别位于距离1号队员左右两侧3米位置。  

(2)允许配带眼和耳的保护用具。  

(3)3名狙击手每人1发子弹。  

(4)当裁判员下达“开始射击”指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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