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选举办法
政协XX市第一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选举办法(草案)
(2011年12月XX日市政协一届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根据省、地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政协铜仁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政协铜仁市第六届委员会主席1名,副主席5名,秘书长1名,常务委员31名。
三、本次会议的选举工作,由本次会议主席团主持。
四、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铜仁市第六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候选人,必须是政协铜仁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副主席、常务委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候选人协商提名名单,经大会主席团通过后,提交全体委员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会议选举。
五、选举政协铜仁市第六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采用等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各项候选人均以得到超过全体委员半数的赞成票才能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得票超过半数而又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六、委员对选票上所列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本届的其他委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的右边“符号”栏内画“o”;不赞成的,在其姓名的右边“符号”栏内画“×”;弃权的什么符号都不画。对不赞成的候选人画“×”后,如需另选他人,可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右边“符号”栏内画“o”,只写姓名不画“o”的该另选人无效。
七、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八、选票分为两张,一轮选举。一张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选举办法
本文2011-12-12 11:14:40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007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