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品买卖合同
工业品买卖合同
买受人: 签订地点:
出卖人: 签订时间:2011年 月日
第一条 标的 数量 价款及交(提)时间
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金额(元)
优惠金额
到货时间
合计
第二条 质量标准: 按技术协议要求生产。技术协议见附件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保质期为12个月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提供与回收: 无
第五条 随附必备品、配件、工具的数量及提供办法:备品备件见价格表,出卖人按此价格供货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 交付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仍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到买受人所在地,运费及装卸费用由出卖人负担。
第十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按第二条执行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免费技术指导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按技术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预付款10%,设备到矿验收合格后支付50%,试运行三个月五问题后出卖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再付30%,余10%为质保金,期满(12个月)无问题后一次付清。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交货时间延迟时, 向出卖人发传真函更改交货时间,在延期交货时间内出卖人无偿为买受人无偿为买受人保管已经制造好的设备,不得向买受人提出支付代存等任何费用和变更付款方式。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发生不可抗力时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合同标的额的3%;每延迟交货交货1天罚款2000元,最多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5%;若预付款延期,交货期顺延。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昔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起生效。
出卖人:
出卖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所:昔阳县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工业品买卖合同
本文2011-12-10 16:42:22发表“合同协议”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00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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