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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强行风建设 实施“阳光行动”向社会的公开承诺

栏目:动员讲话发布:2005-06-16浏览:2744下载228次收藏

***教育局加强行风建设

实施“阳光行动”向社会的公开乘诺

第一责任人:李**

一、     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制止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借读费、住宿费、取暖费、计算机上机费等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经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收取,学校不准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招收“择校生”。借读生收费不得突破省地定得标准,借读生缴纳借读费后,不在缴纳杂费。高中学校招收“旁听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严禁以捐资助教名义收费,严禁以实物形式收费。学生用书一律按省规定用书目录组织征订,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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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强行风建设 实施“阳光行动”向社会的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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