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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栏目:年终总结发布:2011-11-30浏览:2020下载298次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提升我县的药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从2009年12月起,我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是保证药品安全的重要形式,商务主管部门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紧紧围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按照职能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监管机制,健全责任体系,推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了较明显成效。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目标,加强协调
本次专项整治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深入整治,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严格药品市场准入审批,严格实施质量规范和质量追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全面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显著提高;进一步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公众用药安全的突出问题,药品经营秩序显著好转,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感得到加强,药品消费信心明显增强。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安全用药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药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精心组织,取得实效
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我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通过认真分析当前药品市场形势和乡(镇)卫生院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后药品品种变化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明确了通过邮政渠道寄递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疫苗类生物药品、医用氧、 “非药品冒充药品”、为重点品种,药品批发企业、药品连锁企业、未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和使用“特效”药品的医疗机构、单体零售药店为重点检查对象,陆续开展了医用氧、疫苗、中药饮片、抗菌药物等专项检查。
(一)开展通过邮寄渠道销售假劣药品检查。加强与邮政部门联系,要求邮政部门发现个人邮寄的药品,都要求其出具药品监管部门的证明,证明药品来源的合法性后才能邮寄。对于外地邮寄过来的药品,由于其存在一定的隐蔽性,打击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方面我局要求邮政部门严格检查把关,一方面通过老年协会对老年人宣传邮寄假药的危害,预防外地邮寄假药的流入。
(二)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主要针对包装或说明书上标识有药品的成份,明示或暗示药品功能主治、适应症的假冒批准文号的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可疑产品进行检查。我局根据“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分析了当前辖区内药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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