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民事副院长致人大的述职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常委会作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请予审议。
2010年以来,我院民事审判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中院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 两年来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法官26人,在审判一线办案的法官22人,从事民事审判法官7人。几年来,我院民事案件收案数一直居高不下,每年新受理民事案件1500件左右,7名民事法官要审理1500件案件,人均结案200多件,是全市法院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的近3倍。同时我院地处市中心城区,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群体性案件较多,化解矛盾难度较大。2010年1月至今年7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235件,结案1772件。其中2010年受理1454件,结案1254件,审限内结案率100%;2011年1至7月受理781件,结案518件,均在审限内结案。在已审结案件中,调解、撤诉1208件,调撤率68.2%。
(一)实行全员办案机制,增强民事审判力量
整合现有审判力量,打破庭室各职能部门的界限,把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全部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灵活调配审判执行力量,合理分流案件。为确保全员办案机制下的案件质量,实行谁主审谁负责,同时发挥立案庭、研究室、纪检部门作用,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和质量监督,使民事审判工作高质高效运行。
1.分流民事案件。2010年初,民一庭的4位法官已经人手近200件案件,压力很大。如何尽快把案件办出去,我们决定把民事案件向其他庭室分流,行政庭、立案庭、执行二庭的法官均有过民事审判经验,就由他们承办一部分民事案件。两年来,我们分流150余件民事案件到立案庭、行政庭、执行二庭,分流案件均在审限内结案。同时,合理调配民事审判力量,2010年为民事一庭新增一位副庭长,今年2月,从新招录的20名干警中,调配2名法官助理到民事一庭,3名法官助理到民事二庭,协助法官审理案件,缓解了审判压力。
在审判方式上,由于法官数量不足,要求尽可能多的适用简易程序,在合议庭组成上,采取交叉互补的方式,非民事庭的法官主审民事案件时,尽可能的与民事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两年来,分流到其它部门的民事案件都保质保量的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并且所结案件无一错案,无一缠诉上访,其案件质量没有因为分流到非民事审判部门而受到丝毫影响。2010年我院有3名民事法官办案超过210件,为全市法官个人办案量最多,其中1人被评为市法院“办案标兵”。对于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我们都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汇报,并仔细研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确保公平公正。2010年我院民事审判二审发回重审率为0.96%,创全市法院最低,其中民一庭发回重审案件8件,民二庭发回重审案件6件。在今年开展的“案件质量年”活动中,我们又提出“三降四无五提高”的工作目标,具体是降低上诉率、申诉率、改发率,实现无积案、无错案、无闹访、无违纪,提高审限内结案率、调解撤诉率、调解自动履行率、实际执结率、服判息诉率。
2.部分审判管理权限下放。把院长、主管院长的一部分审判管理权予以下放。一是还权于合议庭,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审判委员会尽可能少讨论案件,只对重大案件集体把关。二是还权于庭长,突出庭长的中坚作用,庭长对本庭案件包括分流过来的案件负责。三是授予庭长、审判长签发裁判文书的权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普通程序案件,判决书可由审判长或庭长签发,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增强了责任心,也减轻了主管院长的工作压力,因为管理权下放,案件质量和效率都有明显提高。
(二)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我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有一分调解希望的,就用十分的力量去调解,争取案结事了。在狠抓民事案件调解的同时,建立起贯穿诉前、立案、审判、执行的全程、全方位调解格局。2010年民事案件调解结案840件,占民事结案总数的67%,调解自动履行率90%,今年1至7月,民事案件调解结案368件,调解率71%,与去年1至7月的64.3%相比提高6.7个百分点。
1.探索立案诉前调解机制。这几年来,我院针对审判工作压力过大的实际情况,一直采取诉前调解的办法。案件源源不断的起诉到法院,立案庭都要受理,不能出现告状难,法院就是审判案件的,不能拒绝审判,立案庭搞诉前调解和速裁是个很好的办法,对简易的、事实清楚的案件能诉前调解的,尽量调解,调不下来的,直接进入速裁,只有调不下来的,又不适合速裁的,才移送到审判庭审理,立案庭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进行诉前调解。我们正在总结经验,健全诉前机制,探索立案调解和速裁文书样式,争取这项工作更加完善。2010年1月至今年7月,立案庭诉前调解信贷合同案件及其他婚姻家庭案件77件,没有反悔和重新起诉的,有效截留了一批民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缓解了工作压力。
2.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今年是省政法委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年”,我们进一步创新调解方式,狠抓调解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支持,主动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调配合,及时有针对性地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在大调解机制中发挥人民法院的主导性、主动性、能动性。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我院民一庭专门设立了调解室,对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先行多次调解,力争庭前解决问题。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尽全力做好民事案件的服判息诉、矛盾化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
3.实行调解奖励办法。为进一步鼓励法官积极化解矛盾,多做调解工作,调动法官调解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去年我院对调解案件实行了奖励办法。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的,一件奖励50元,原告撤诉的,一件奖励30元,调解未实际履行或反悔的,不计调解奖励案件数,调解案件出现当事人信访的,双倍扣除已发的调解奖金。实践证明,这种奖励机制对提高调解工作质量是有效的。今年,我院继续对调解案件进行奖励,在去年调解奖励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奖励措施,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积极的机制,并纳入绩效考评。
(三)狠抓审判管理,提升民事案件质效
1.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我们在审判流程管理中提出了“无障碍案件流转制度”。在全员办案机制下,由立案庭把好立案审批关,分流调度关,案件是否分流,何时分流,分流去向的决定权在立案
分管民事副院长致人大的述职报告
本文2011-11-29 10:08:53发表“述职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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