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情况的调研
实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提高粮食总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政策,是一项激励农民提高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措施。*市作为一个产粮大县,粮食生产是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粮食直补政策执行得如何,不仅影响该市经济发展,也事关社会稳定大局。近期,我们组织人员对全市粮食直补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粮食补贴的基本情况
*市总面积1895平方公里,辖20个乡镇、办事处,现有耕地61.81万亩,其中水田41.81万亩,旱土20万亩。2005年以来,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省重点产粮大县,2010年被确定为全省做优做强湘米产业的43个重点基地县之一,现有农业人口94万。2011年补贴面积达52.7万亩,惠及农户24万户,补贴资金达4960.62万元。为使2011年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资金能在春耕前发放到农民手中,市财政局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在 2月25日 如期完成2011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所有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实际种植面积的核定不准确。按照规定,每年的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时按照2003年核定的农业税计税面积中上年度农民的实际种粮面积进行补贴。应该在补贴发放前,由各乡镇组织人员到村到户实地核定并由农户签字确认,但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一是很难保证面积核定工作的公正。在核定面积时,受人员因素的影响难以做到公平合理,很多村干部的随意性很大,责任心不是很强,这样就很容易造成农户之间的不平衡,引发新的矛盾。二是按核定的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的矛盾相当突出。在取消农业税以前,由于部分农户种田积极性不高,抛耕现象较严重,大部分乡镇在农业税征收过程中,采取不管是否种植都按承包土地中的计税面积征税。如果发放补贴时按照计税面积中的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将会引起农民的不满,导致不少上访事件的发生,在*乡就曾发生过因按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而上访到北京的事情。基于以上原因,为确保农村社会稳定,避免矛盾的激化,在目前全市大部分乡镇便采取不管是否种植,都按2003年的计税面积发放补贴。从而普遍出现种与不种一样发放补贴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二)补贴资金的社会效益不够大。*市种植粮食还是以分散种植为主,种粮大户较少,散户较多,“两补”资金分到每户头上最多的不到四百元,少的仅几十元。根据调查,农户对这笔资金的利用没有体现鼓励春耕的初衷。一是由于补贴资金数额偏小,不能发挥促进粮食生产的效益。一部分农户领取到这笔资金后,认为这笔资金是零散小钱,随意用于打牌等娱乐方式消耗掉,并没有用于购买农资。同时,由于外出务工的收入所得相当可观,这笔资金也远远不够补偿农户种田所丧失的机会成本,不能有效的阻止农地抛荒现象。二是由于乡镇金融机构的设置都集中在乡镇机关所在地,加大了领取补贴的成本。镇村金融服务尚比较欠缺,村镇一级的邮政储蓄网点、柜台少,为了支取数额不大的两补资金,不少农户要转车才能到达镇上邮政储蓄网点,还要排很久的队,费时费劲。还有部分农户由于信息更改等原因导致首次办理不成功,还需要再折回乡镇财政所、公证处等地开具证明再次办理。在*镇调研中发现,一农户为了支取20多元的补贴款,来回的车费和伙食费就花去10多元,这样造成两补资金所花费的成本过高,导致农民怨声载道。
(三)补贴资金代发尚不够到位。*市的两补资金代发工作由邮政储蓄银行完成
关于某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情况的调研报告
本文2011-11-22 15:19:34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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