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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录音录像应注意的问题

栏目:指导讲话发布:2011-11-21浏览:2812下载225次收藏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须注意三个问题

  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于保全、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杜绝翻供,规范检察人员的讯问行为,遏制刑讯逼供,促进文明执法观念的实现,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均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但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在实际操作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也遇到一些问题。

  一是工作中易出现不规范行为。实践中,某些地方录音录像流于形式,有的检察机关往往是案件突破以后,再同犯罪嫌疑人就已经做好文字笔录的内容进行一次录音录像;而几乎所有的录音录像都只记录讯问室内的审讯过程,但很多不规范行为却是在讯问室以外发生的,如把犯罪嫌疑人打服了再带入讯问室。这就造成侦查中的录音录像似乎成了拍电影,流于形式没有实际意义。

  对这类现象,笔者认为:首先,要加强严格执法。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将违反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行为作为严重违反办案纪律的行为,与违法办案行为一并严肃处理。要强调遵守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定,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的行为,要督促办案人员认真履行诉讼权利告知等程序。只要加强严格执法,这些违规、违法行为就会得到纠正。其次,实行审录分离原则。必须实行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原则,讯问由侦查人员负责;录音录像由检察技术人员负责,不插手具体案情,同步录音录像,现场刻录、现场封存,再由办案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当场查验,并分别在刻录单上签字认可,从而起到内部监督、制衡的作用。

  二是不易保证录音录像资料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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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录音录像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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