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森林保险机制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要变革,对我国林业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乃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当前,林权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逐步深化的关键阶段。森林保险作为这一改革的配套内容,将在促进现代林业发展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重要支撑与保障作用。
开展森林保险,可以增加对林业的投入,促进现代林业发展。现代林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的大量投入。森林保险从增强个人投入信心、减少金融机构信贷投入顾虑和放大财政投入效应三个方面,引导、撬动各方面资金增加对林业的投入,从而促进现代林业的发展。一是由于森林保险可以为林业生产经营者提供灾后损失补偿,有利于提高他们抵御风险的能力,稳定对未来的预期,增强其投入林业的信心和积极性。二是森林保险可以提高林地及林木作为抵押担保物的信用评级,降低林业信贷风险,减轻金融机构对增加林业有效信贷投入的顾虑,引导多元化信贷资金的投入。三是保险机制“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可以放大森林保险保费财政补贴的投入效应,提升财政资源的配置效能,有效增加财政对林业的投入。以2009年为例,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金额为3907万元,相应的森林保险承担的风险责任金额则达到了1095亿元,有限的财政投入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应,提升了财政资源的配置效应。
开展森林保险,可以有效保护林农的利益,巩固林改的成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在于释放集体林地和农村劳动力资源的潜力,实现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解放,使林农受益,让林业重发生机。森林保险可以从稳定林农生产经营、完善林业防灾减灾体系和获得生产发展资金三个方面,使林农得到真正的实惠,从而使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民心,为林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生机与活力。一是森林保险可以使集体林改后独立承担生产经营风险的林农,将风险分散、转移给保险公司,帮助其在灾后迅速恢复生产,稳定生产经营,从而使林农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二是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机构,在承担灾害损失补偿责任的同时,可以积极开展防灾防损,提供防灾咨询,督促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有利于减少森林灾害事故的发生,将损失降至更低,使林地和林木的所有者受益。三是由于森林保险可以为林农的生产经营提供保障,从而有效降低了生产经营的不稳定性,有利于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顺利开展,扩大农村
健全森林保险机制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本文2011-11-16 11:42:07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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