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的方案
**市开展“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促进就业年”活动的方案
各县(市、区)残联:
根据中残联《关于组织开展“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的通知》(残联﹝2010﹞263号)文件精神和省残联转发通知(鲁残劳服字〔2011〕3号)的要求。为积极推动全市广泛深入开展“培训就业年”活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培训质量,促进稳定就业为宗旨,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体系,加强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二、活动主题
提高培训质量,促进稳定就业。
三、活动时间
2011年3月10日 - 12月31日
四、活动对象
以城镇登记失业残疾人和城镇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残疾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为主。
五、具体活动内容
(一)开展全市城镇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和培训信息
各县(市、区)残联于3月20日-5月10日集中开展城镇残疾人就业和培训状况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表详见附件1),准确掌握城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就业、失业底数和残疾人要求参加的培训项目,并确定需要就业培训帮扶人员名单,于5月20日前报市残联教就部。
(二)加大投入,开展多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使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应训尽训并推荐其就业
1、培训机构:**市盲人保健按摩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德城区中山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禹城市明宇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宁津县职专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武城县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2、培训项目:盲人保健按摩;服装设计及制作;计算机应用;钳工;电气焊;家电维修。
3、培训时间: 2011年6月1日 - 10月30日
4、培训补贴:原则上按中期班300元/人、长期班600元/人补贴,由市县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5、推荐就业:培训结业时,召开就业推介会,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及时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
各县(市、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需加强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用人单位用工需求,同时通过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空岗开发、创业岗位开发、庇护性行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渠道,全面收集用人单位用工信息,定期向残疾人公布。
(四)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失业和培训登记制度
各县(市、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需做好残疾人就业、失业和培训登记、统计工作,分析残疾人就业、失业现状,有针对性地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进行指导。
(五)实行跟踪帮扶,做好稳岗服务
各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跟踪培训后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对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残疾人,通过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帮助解决残疾人就业环境障碍、岗位不匹配、专业技能不适应等就业不稳
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年活动的方案
本文2011-11-16 11:25:50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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