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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某某宾馆承包合同

栏目:合同协议发布:2011-11-02浏览:2197下载144次收藏

编号:(2011)001  

发包方(甲方):xx县国家税务局  

承包方(乙方):  

甲方为提高固定资产管理质量和利用率,经2011年6月24日局长办公扩大会研究将招待所向外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内容:xx宾馆(国税局招待所)食堂和客房一至六楼,除大门保卫室、305、405房间甲方自用外,其余全部租赁给乙方经营管理使用。租赁承包(中标价)费     元,其中,一至二楼为     元,三至六楼为     元。  

二、承包期限:五年。从2011年七月  日起至2016年7月   日止。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每年共计人民币   万元(     元)整,承包费一定五年不变,首次承包费人民币  万                                             元(    元)整由乙方自中标之日起五天内一次性交到甲方财务管理部门。以后乙方在五年内欲续包,须于上一年承包期满前一周内一次性交清次年的承包费方可续包,乙方逾期不交清包年度承包费,甲方视为乙方放弃续包权,立即收回发包的资产,另行组织发包。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2、将xx宾馆(国税招待所)食堂和客房一至六楼,除大门保卫室、305、405房间甲方自用外,其余全部租赁给乙方经营管理使用。  

3、将宾馆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他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转包他人经营。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收回承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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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某某宾馆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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