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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县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总结

栏目:年终总结发布:2011-10-22浏览:2260下载194次收藏

    为密切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省、州发改委、监察厅、纠风办、卫生厅等六部门联合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由我局牵头会同县监察局、纠风办、卫生局于2011年5月24日开始,开展了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根据州发改委转发云南省有关部门《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六部门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由发改局牵头,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一个检查组,于2011年5月24日开始实施检查工作。面对医疗机构的不断整改,违价行为的隐蔽性、规避性和多重性,参检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急躁情绪,积极探索、埋头苦干、稳扎稳打,提高了检查的准确性和效率性,本次检查重点主要是对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检查工作由于具体检查人员抽调到州上参加交叉检查,所以中间虽停顿了一段时间,但仍于9月8日保质保量完成了检查工作任务。

      二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今年的医药价格专项检查,从5月24日开始,截止9月8日,历时四个多月时间,顺利完成了检查工作任务。参加这次专项检查的人员为49人次,共检查18家单位:其中事业单位11家、私立民营医院5家、个体药店2家。查出违法案件5件,查出多收价款17.23万元,案件尚在处理中。在检查中,除了发现往年已查处的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问题外,主要还查出了以下一些问题:

1、擅自提高政府指导价收费行为:以3元/床的标准向门诊输液患者收取输液观察椅费,每床提高1.00元,共计11716人次,合计金额11716.00元;以5.00元/小时的标准向吸氧患者收取吸氧费,每小时提高2.00元,共计2473次,合计金额1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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