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发[2011]4号),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进一步落实文明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会议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目标,以提高城市文明水平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根本任务,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创新思路、创造特色、创建平台,使文明城市创建成为推动全局工作的总抓手、实现科学发展的新载 体、造福人民群众的惠民工程,为建设富饶秀美幸福新xx作出贡献。
二、总体要求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建立工作推进和督察落实机制,对照两个测评体系要求,完成我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所承担的材料提报、实地考察任务,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到创城工作中来,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三、任务目标
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力度,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主要完成以下目标: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弘扬法治精神;加强领导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2、建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协调机制,并制定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设立畅通的维权举报电话和有效的处理机制;无重大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发生。
3、单位劳动关系和谐,社区人际关系融洽。
4、对进城务工人员建立工资监控制度、工资保障金制度;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保障进城务式人员有安全卫生的居住条件和工作环境。
5、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形成制度,并得到落实;城镇登记失业率、零就业家庭占家庭总数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
6、养老保险参保率、失业保险参保率、医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本文2011-10-19 21:11:09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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