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娄底市第三次党代会以来的五年,是我市政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强基固本、成效卓著的五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艰巨繁重的任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牢掌握政法工作主动权,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力维护全市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政法工作一年一个台阶,实现了新的跨越。全市社会政治大局持续稳定,刑事发案连续四年来呈下降趋势,重特大恶性案件得到了有效控制,社会治安趋向良好,公众安全感和满意率稳步提升,近三年已居全省中等位置,彻底甩掉了原来长期位居全省后3位的被动局面。信访形势亦明显改观,进京赴省上访人次逐年下降,维稳、信访工作连续两年评为全省先进。
一、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适应政法工作新形势
娄底的治安和稳定经过本世纪初的多轮“严打”整治,已明显好转。面对“恐怖感已消失,但安全感仍然缺乏”的局面,全市政法各级各部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突出以人为本,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从控制乱源、减少发案、减少关人、减少社会对立面入手,将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基层基础上来。从2008年开始,市委政府下大决心调整警务模式,构建中心城区及各县市城区巡防网络,充实基层警力,开展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强化政法各家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全方位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高公众安全感。2009年以来,突出政法队伍精细化管理和创先争优,全面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和经济环境优化,全力促进社会和谐。从2006年起,在全国全省刑事发案和群体性闹事事件逐年上升的大背景下,我市实现连续四年稳步下降,特别是杀人、抢劫等八类恶性案件大幅下降,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稳步上升,呈现良性发展态势。
二、狠抓社会矛盾化解,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政法机关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矛盾,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筑牢预防、化解、处置矛盾纠纷防线,从源头上预防各类社会矛盾的发生。严格落实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总结完善“五个一”的排调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全面调动工、青、妇和各职能部门的积极因素,整合综治、维稳、信访力量,巩固发展维护稳定大局的整体合力。牢固树立“调解、和解也是执法”的理念,在各个执法环节积极开展民商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调解和解活动,并将调解工作向医疗、城建、学校安全、交通事故损害、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矛盾纠纷高发领域延伸。采取领导包案、砍土分方的办法,连续三年开展百件信访老案集中治理和涉法涉诉联合接访、清积评查活动,强力化解了一批历史遗留矛盾,经验被中央联席办推广。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接待联系群众制度,加强对社会失意群体的心理疏导,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和实际问题,更好地服务保障民生。
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了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
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娄办〔2010〕37号、40号、44号文件,分别就深入推进四项重点工作、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新一轮社区建设等进行了重点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将上述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落实领导责任制为抓手,以实施民生工程、加大民生投入为支撑,着力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夯实社会稳定根基。紧紧抓住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这个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应急处置机制;部署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推动政法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本文2011-08-18 17:43:53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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