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人大常委会上的讲话
在市人大常委会上的讲话
(2010年5月30日)
肖新华
今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国家主席胡锦涛同日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学习贯彻好《监督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们要提高思想认识,把握精神实质,增强人大意识,规范工作机制,有序衔接推进,严格执行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监督法》的各项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得到切实落实。在此,我向各位汇报三点体会。
一、《监督法》的出台是我国法制建设的里程碑。《监督法》的起草制定历经20年,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高票通过,这个过程凝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集体智慧。《监督法》是一部立法水平很高的法律,它思路清晰、定位准确、内容全面,要求明确。它的出台,澄清了问题、理顺了关系、规范了工作、强化了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它政治性很强,涉及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针对性很强,符合中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操作性很强,体现了公开透明、相互沟通、跟踪检查三大亮点。它的出台,完善了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的形式和程序,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了民主集中、集体监督、有序监督的原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对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工作的重要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充分表明,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实践证明,监督是最有效的支持。人大监督是检察工作代表人民、服务人民的客观要求,是检察工作不偏离政治方向的根本保障,是检察机关排除阻力、公正执法的迫切需要,是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是加强队伍建设、树立
在市人大常委会上的讲话
本文2011-08-18 17:33:32发表“发言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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