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办公楼管理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办公楼是局属各单位履行公务活动场所,为保障办公楼的正常运行,维护文明、舒适、宁静的工作环境,实现优质、高效、规范和安全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公楼全体干部职工和到办公楼联系工作的临时往来人员。
第三条 办公楼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履行对办公大楼的管理职能和对机关的服务职能。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办公楼管理是:对办公楼内人员及办公楼配套设施、楼外所属区域的场地及其附着物和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二、文明办公与物品管理
第五条 办公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上班;不准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
第六条 办公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工作标示卡,言行举止文明,态度热情和蔼,礼貌待人,公正处事。
第七条 不准在楼道、走廊、墙壁、柱子等地方乱写、乱画、乱刻和随意张贴标识物。
第八条 禁止使用办公电话闲谈,严格执行电话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未经允许不得启用他人电脑,更不得擅自拷贝他人电脑资料。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脑从事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条 搞好个人办公区卫生,做到物品摆放有序、整洁。注意保持办公设备卫生,下班及时整理桌面物品、文件,人走关好灯、门、窗,将座椅摆放整齐,抽屉和资料柜须上锁。
第十一条 保持办公区域整洁美观,不准在办公室或仓库内存放私人物品。办公桌面不得压放玻璃和不得随意堆放文件,办公用品使用后应及时收起并放归原处,不得随意搁置。
第十二条 车辆要在划定的泊车位内停车,车头向外,不得乱停、乱放,非机动车须停放在楼后指定的车棚内,整齐停放。门卫及当日值班人员有权对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纠正。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和定时检查,对因停车不当,造成办公楼设施损坏的,及时上报办公室做出处理,恢复原状。
三、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办公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雇佣的保安人员,应依据合同切实履行管理区域内的门卫、巡逻、安全检查、报警监控和维护秩序等安全防范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办公楼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发现管理区域内有异常情况(含消防监控、防盗监控),值班人要须及时报告处置。
第十五条 外来人员须在门卫履行登记手续,由门卫联系楼内工作人员,经确认同意后,方可入内。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办公楼。
第十六条 办公楼大门每天由门卫7:30 、13.40对外开放,12.20、18:30上锁。在下班后、节假日因工作需要甲板进入办公楼者,门卫应及时开门并做好登记,提醒其在22:00前须结束工作,离开办公楼。办公楼一层外角门始终保持关闭状态,特殊情况时开启。
第十七条 办公楼按其布局,分层设立安全管理责任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负总责,所辖各办公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非办公区部位的安全管理由划定区域的站所落实具体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每周进行安全自查,主动上报、整改存在隐患。
第十八条 办公楼内
住建局办公楼管理制度
本文2011-08-15 10:32:13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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