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某法院发现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陪审员参审案件缺乏量化标准,导致不用或滥用陪审员现象发生。少数法官认为开庭、评议要考虑陪审员的时间、水平等,不如本庭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便捷,加之对合议庭审理的案件质量实行责任追究,审判长和审判员承担很大的责任压力,因此,一部分审判人员从保证案件质量考虑,不愿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再有审判人员不足的审判庭,往往频繁地使用陪审员。二是人民陪审员执行陪审任务存在“陪而不审”现象。不少法庭请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只是为了“拉郎配”,而陪审员由于对案情不熟,缺乏业务知识,也认为他们只不过是一种摆设,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既决定不了案件的处理,也没有能力去为正确处理,所以在庭审中显得无所适从,无话可说,无话可问,只能“陪而不审”。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现任的陪审员大多数是兼职,他们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相当一部分是党政机
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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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1-08-05 11:19:08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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