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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官兵五项管理规定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1-07-15浏览:2861下载143次收藏

官兵管理规定

根据《公安消防部队官兵、营区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兵员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士官管理规定》、《勤务人员管理规定》,严格部队“四个秩序”,加强部队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官兵必须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互助友爱,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安心服役。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刻苦钻研本职业务。
三、干部带兵要严格执行 “十不准”,官兵行为要遵循 “十五个严禁”,干部应做到“知兵、爱兵”,严管善教,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指导基层中队完成好日常工作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完善各项档案、台帐,。
四、严格遵守一日生活制度,认真工作,努力训练,积极完成个人任务,严格“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五、义务兵要加强学习,努力付出,加强体能、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抢险救援技能,士官要起模范带头作用,身先士卒,精业务,强体能。
六、士官不准单独居住,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100公里以内和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七、士官必须与义务兵同吃、同住、同执勤、同操课、同劳动、同娱乐,除家属临时来队期间外,必须在本单位食宿。
八、必须按规定着装,在营区内不准着便服,非因公外出可着便服。
九、严格请销假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具体将参照大队《请销假、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十、“奖惩分明”,严格奖惩制度,具体奖惩办法将按照《条令条例》和大队绩效考核办法实施。
十一、大、中队官兵要严格遵守《保密条令》,严防一机两用和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销假、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新《条令条例》和《文山州消防部队官兵请销假制度(试行)》、《文山州消防部队车辆管理规定》文件、通知精神,严格请销假和车辆使用管理,大力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请销假
1、干部每月利用周末(周六、周日)可探望配偶一次,记入探亲休假时间内,但离开辖区应报政治处批准,批假情况应及时报告大队带班领导。
2、干部请假:请假2天以上的填写《干部休假审批报告表》,并由支队政治处批准,待批准后方能离开部队。
3、士兵请假:士兵在辖区内,2小时以内由中队值班干部审批;2小时以上,由大队带班领导审批;离开辖区的一律报司令部,经支队参谋长审批后方可离开辖区;辖区内的请假必须认真填写请假条;士兵因公差勤务离开辖区的,必须填写《文山州公安消防部队士兵公差勤务报告表》,按照士兵请销假流程报司令部审批备案;中队值班员必须完整填写《出入营门人员(车辆)登记本》,作好相关记录。
4、训练期间、工作时间、战备阶段和人员少的情况下原则上不能请假,确因要事须请假的严格按照大队请销假规定实行。
5、晚上20:00后不准请假、批假,若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必须2个人同行,由当天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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